外汇局: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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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超26日表示,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状况落后于市场经济主体需求,当前应抓住现在国际国内相对比较有利的环境和时机,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研究和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 李…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超26日表示,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状况落后于市场经济主体需求,当前应抓住现在国际国内相对比较有利的环境和时机,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研究和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
李超在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介绍,在资本项目7大类40项中,我国目前可兑换的有5项,基本可兑换有8项,部分可兑换的为17项,完全不可兑换为10项。基本可兑换是指通过一些基本程序性的手续,就可以办理的业务。部分可兑换指还有相对严格的审批,通过审计额度的方式才可以进行的,例如QDII。总体而言,我国75%以上的资本项目都处于部分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以上的程度。
李超表示,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实际状况,比通过法律法规评估的状况还要更乐观一些。例如,国内居民到境外购房、移民,这些行为还没有正规渠道进行,但实际上已经存在而且量并不小。另一方面,从国际收支的规模来判断,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又不那么乐观,因为我国可兑换或者基本可兑换的项目,从国际收支规模上看都比较小。而影响收支规模比较大的资本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工具、衍生产品工具等,目前在我国受到的限制较多,多数项目没有开放。
李超称,目前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考虑到中国经济以后发展的趋势,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的利用和运用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状况落后于市场经济主体需求,应该抓住现在国际国内相对比较有利的环境和时机,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研究和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工作。
李超表示,当前境内外利差非常大,汇率升值预期仍然存在,国内企业、机构对资金的需求比较紧迫,由此带来的我国外汇流动压力持续加大。外汇局这几年加大了对资金流入的管理、监测和处罚,旨在为宏观经济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