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监管出新规推动不同地区国企市场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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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国资机构如何监管下级国有资产?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修订颁布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明确,上级国资机构不得代替或者干预下级国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自主…
上级国资机构如何监管下级国有资产?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修订颁布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明确,上级国资机构不得代替或者干预下级国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但是应当针对三方面情况“出手”监管,即: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违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违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提供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虚假数据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这一《办法》颁布后,原《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应当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原则,坚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
从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出发,《办法》充实完善了相关工作内容。今后,上级国资机构将指导下级国资机构依法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业绩考核、财务预决算管理和财务审计、资本收益和预算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监事会监督、参与重大决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薪酬分配、重要子企业监管等工作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上级国资机构将指导下级国资机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改制上市步伐。上级国资机构还将指导下级国资机构积极探索地方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和方式,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合并与重组。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