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摸底数据打架 自主发债今年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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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调查,地方政府在偿债能力上优于此前最坏的设想,部分发达省份很有可能率先获得自行发债权利。 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最近再次有松口迹象,据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核心提示:根据调查,地方政府在偿债能力上优于此前最坏的设想,部分发达省份很有可能率先获得自行发债权利。
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最近再次有松口迹象,据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2011年将会对允许地方财政赤字一事定调。
上述人士表示,从2010年年初开始,财政部就已开始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摸底工作,会同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部署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截至2010年12月10日,各省(区、市)均已上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核实数据,“现在基本的统计情况都已经完成。”
据本报记者了解,实际上财政部最后得到了两套数据,财政部内经济建设司、预算司都各自开展了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工作,而两套数据最后结果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某地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向本报介绍,预算司主要从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口径进行数据收集,主要要求各地方政府预算部门针对显性债务和各类地方政府直接负债进行登记调查。而经济建设司则主要从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入手,包括各类投融资平台企业担保等。
“预算司统计的结果和经济建设司的结果完全不一样,两套数据打架。”一位财政部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看来经建司的统计结果比预算司的要大一些。”
据上述人士介绍,最后肯定是综合采用两套数据的结果,把政府显性债务和隐形债务都一起囊括进去,“但各自的口径肯定有重复,而且有些地方也不太清楚。”
2010年6月,审计署曾首次披露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而根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此前披露的信息,即便不从统计口径上说,从统计样本来看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也远不止2.79万亿。
据了解,财政部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统计数据核实,同时研究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2011年将对《预算法》进行修订,允许地方发债这个事情将会很快定调,”曾参与《预算法》修订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李燕表示,“目前除了对地方债务当下规模进行摸底外,主要的考虑就是未来允许地方发债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财政的偿债能力以及地方政府对债务的管理能力。”
2011年1月财科所完成的《中国公共财政管理研究报告(2010)》(以下简称《报告》)中对各地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地方偿债能力方面,《报告》中披露目前全国接近九成的省级财政、四分之三的市级财政和超过半数的县级财政都已建立了政府偿债基金。
据了解,现在政府偿债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5%设立的配套偿债准备金、项目关联土地出让金、债务投资收益和本级在“四保”(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的基础上新增财力的50%。“地方债最终还是要由地方自己偿还,”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根据我们调查地方政府在偿债能力上的情况已经优于此前最坏的设想。”
而在地方债务管理和对地方发债的监督上,统计情况则稍逊一筹。《报告》显示目前70%的省级财政厅下设立了单独的政府债务管理机构,而仅不到35%的省级财政部门制定了政府投融资规划。
“整体情况还是比较混乱的,各地情况不一。”《报告》主要编写者、财科所研究员赵云旗对本报记者表示。
在对地方发债的监督管理上,对于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水平不一。《报告》表示有70.6%的省在债务投资立项时经过严格审核,而仅23%的省由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向重大债务投资项目委派了监督人。
“未来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必然要对地方政府发债的规模、利息和筹措资金用途有所规定,”李燕表示,“政府的投资欲望是无穷的,必须要保证政府发债是用于公共职能的必要领域,如公共产品提供、改善民生等。”
据了解,部分发达省份很有可能率先获得自行发债权利。《报告》中显示,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债务管理能力普遍优于平均水准。特别是上海市,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完整的政府投融资规划、投融资预算、债务投资立项审核、偿债基金、债务管理机构等一整套债务管理体系。
“这些经济发达省份,虽然财政收入总量较大,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反而人均财力不足,”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这些地区支出压力较大,允许其自行发债将会有助于减缓财政压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