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存量资金逾2.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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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日披露的一份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占借贷市场比重已超过5%。作为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猛,市场初具规模。 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20日在…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日披露的一份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占借贷市场比重已超过5%。作为信贷市场的有益补充,我国民间借贷发展迅猛,市场初具规模。
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20日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披露,研究局通过在2008年和2010年就民间借贷领域所做的两次调研发现,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比重达到5.6%。“对比两次调研结果可以发现,从绝对量上看,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两年来,民间借贷存量资金增长28%。”所谓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发生的以生产性用途为主的资金拆借行为。
据张健华介绍,当前我国民间借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利率水平虽高于银行贷款但总体相对合理。根据研究局的调研,同一期限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一般要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4个百分点左右,受信贷环境趋紧等因素影响,目前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有小幅提升。
借贷期限短期化趋势明显,资金多用于借贷方弥补短期自有生产资金不足。研究局调查表明,企业的民间借贷资金期限普遍不超过一年。不排除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炒股炒房。
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以个人、企业资金为主。借贷行为缺少正规合同,往往以借条协议、口头协议为主。民间借贷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多集中在江浙地区以及内蒙古、山西等省份。
由于监管、立法等方面的缺位,民间借贷也出现了诸如借贷行为不规范、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现象,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中尚存隐忧。“我们发现有一些地下钱庄或专业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人,将资金拆借到赌博等非法活动中,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李湘宁介绍说。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失,国家应加快《贷款通则》的修订,实现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李湘宁建议。此外李湘宁还建议,相关部门要对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投向等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与引导,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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