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入分配改革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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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收入分配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难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严重不合理,不仅成为经济生活的主要问题,而且开始成为社会生活的突出矛盾。为此,“十二五”加快…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难点。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严重不合理,不仅成为经济生活的主要问题,而且开始成为社会生活的突出矛盾。为此,“十二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要的在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格局。
以收入分配改革实现发展导向由经济总量向国民收入的转变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质,是实现发展导向由经济总量向国民收入的历史性转变。这些年,我国在经济总量快速扩张的同时,消费率持续走低,主要原因在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严重制约了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提升的趋势,关键在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1.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居民收入份额,尤其是劳动者收入份额,是多数人分享发展成果的基本指标,也是拉动消费的基本条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将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增长两大方面作为主要的约束性指标。
(1)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就是说,这个“同步”是有约束性指标的:一是“十二五”居民收入不低于8%;二是这个8%是实际增长,而不是名义增长;三是这个实际增长,是城乡居民的共同增长。
(2)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初次分配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仅为35%左右。最近1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9%左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有望达到50%左右,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2.有效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产生收入分配差距,这是一个规律;两极分化不可持续,这也是一个规律。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更与市场经济不完善、相关改革滞后相联系。“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有缓解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约束性指标。例如:
(1)控制城乡差距。“十二五”完全有可能使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差距由目前的3.3:1降为3:1以内。这样,2020年有可能进一步下降到2.5:1以内,达到全面小康指标的要求。
(2)控制行业差距。根据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但即使这个数字也大大高于国际的平均水平。考虑到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垄断因素,“十二五”应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有可能将行业差距缩小到7倍左右。
(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中后期的中等收入群体在40%-45%左右。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大概为23%,大大滞后于工业化的实际进程。建议“十二五”以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为约束指标,5年后使中等收入群体达到33%。这样,2020年就有可能达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3.确立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制度。这既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保障。例如,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不能不说与农村土地财产权的制度不完善直接相关。建议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加快财产权制度改革。例如:
(1)进一步提高私人财产权保护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依照国际惯例,明确将私有财产权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加大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力度。
(2)加强和完善私人财产权相关的行政立法。应当严格按照《物权法》清理、修改和规范诸如城市拆迁条例等不利于私人财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3)完善关于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严格的征收、征用原则和程序。
4.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无论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还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确立和保护财产权,都有赖于财产公开和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十二五”应当把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分配秩序作为收入分配治理的重大任务。
例如:(1)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2)努力建立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督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以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为重点推进结构性改革
从我国现实看,收入分配有总量问题,更有结构性问题。这些年,财税体制以及相关的结构性改革滞后,是收入分配关系难以理顺的主要原因。为此,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目标,重在推进以调整财税体制为重点的结构性改革。
1.以工资谈判协商制度为重点建立劳动者报酬的保障机制。由于工资谈判协商机制的长期缺失,劳动者报酬很难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按照国家统计局1998-2007年数据,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33倍,而同期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仅提高0.83倍。从实际情况看,提高劳动者报酬,政府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进劳动报酬协商机制的建立。
例如:(1)加快建立企业主、工会、政府三方共同协商的工资谈判机制。尤其要促进各类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报酬协商机制的建立。(2)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政策,实现全体劳动者同工同酬。(3)修改完善劳动法。加强和细化现有工会和劳动报酬形成机制的相关内容。
2.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加大再分配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确保底线公平和制度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些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实际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以城乡差距为例,如果加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差距,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估计达到5倍左右。为此,建议“十二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统筹协调收入再分配。
例如:(1)制定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和最低标准,使地方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有一个约束和参照。(2)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地区之间的制度对接。(3)重点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要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重在统筹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
3.以收入分配调节为重要目标的财税体制改革。从我国的实践看,对以做大经济总量为目标的财税体制进行整体性重构,已成为新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为此,建议“十二五”财税体制改革要与收入分配改革同步。
例如:(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2)实行结构性减税。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和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现状,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改变个人所得税以工薪阶层承担为主的局面,切实降低低收入者税负。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转型
收入分配有市场的因素,但重要的是政府因素。理顺初次分配关系,重要的是通过政府转型,以民富优先为目标调整国家、企业、居民的分配格局;建立再分配体系,重要的是通过政府转型,划分中央地方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分工与责任;建立公平分配的基础制度,重要的是通过政府转型,规范行政支出,杜绝与公权力相关的腐败和不合理的收入。
1.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国有垄断行业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府的角色不转变,国有资本配置的定位问题不解决,只对垄断性国有企业收租分红,能解决部分问题,但不能解决源头问题。按照民富优先的要求推进政府转型,需要以公益性为目标对国有资本配置进行战略性调整。
例如:(1)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框架下制定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整体方案。(2)实现行政体制改革与国有资本配置的联动改革,使政府能充分利用国有资本在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中承担重要责任。
2.建立中央地方在收入分配中的职责分工体系。当前的中央地方财税关系主要以激励做大经济总量为导向,各级政府在经济建设上的目标很清楚,但在收入分配关系调节的职责分工上尚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
为此,建议:(1)明确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分工,使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法定化、可问责。(2)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调整中央地方财税关系,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平衡。
3.严格规范行政支出。过大的、不合理的行政支出成为我国政府转型的突出问题。相关的数字清楚地表明,我国行政支出有很大的压缩空间。“十二五”实现公共财政预算和支出的透明化,形成对财政预算和支出规范的社会监督,使行政成本在现有水平上削减15%-20%是有可能的。这样,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的财政压力会明显缓解。只有敢于在行政支出改革上动真格,才能够提振社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心。
1990年12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1993年9月,他又指出,“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现在看来,以民富优先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当下中国的中心课题。今天,我们讨论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要把收入分配改革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以实现我国走向公平与可持续科学发展的第二次转型。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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