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311-85395669
资讯电话:
139-32128-146
152-30111-569
客服电话:
0311-85395669
指标

国务院立规严惩价格违法行为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将重点惩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国家再出重拳抑制物价。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将重点惩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国家再出重拳抑制物价。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20.40,-0.50,-2.39%)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声一片,加大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

1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出台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等16条措施。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成立6个国务院督查组,从11月29日至12月20日,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

国务院的通知无疑是平抑物价的动员令,从部委到地方,纷纷出台相应的措施。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农产品价格应声回落。

来源:上海证券报
延伸阅读
上一篇:广东肇庆高新区揽资近四百亿
下一篇:工信部叫停部分行业限电政策
分享到:
[腾讯]
关键字:国务院 严惩

宏观经济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