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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边界在哪?央广刊文:应严格限制使用范围

来源:兰格钢铁|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目前,我国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累计收录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来,围绕个人征信社会…

目前,我国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累计收录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来,围绕个人征信社会上有不少讨论。特别是对于个人征信被滥用等问题,公众有不少担心和疑问。

   为了减少个人征信泛化、扩大化风险,一些专家提出了技术性建议。比如,可以探索将一些专门领域的个人信用独立出来,像闯红灯等行为涉及的征信,只能限定在交通领域。也有不少人认为,在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之前,应该给一些缓冲期或者几次犯错机会。

   或者说缓冲期,或者说一年有几次犯错的机会之类的,要不然可能会意见比较大,因为很多可能也是无意识的,但是最后导致影响他的方方面面了。

   一次性就给人家弄那么严重,好像有点不太人道。比如说可以有几次机会,然后下个“最后通牒”之类的。

   还有人认为,个人即使因为失信行为而被惩戒,也应该有修复信用的通道。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制度将会建立起来。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就专门提到探索建立对轻微和无主观故意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机制。具体如何修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进行了解读。

   信用修复指的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和过程。

   财经评论员刘戈则认为,防止滥用个人征信还应该严格限制信用记录的使用范围。

   征信是一个商业体系,不必和道德关联起来。所以,现在在征信的信息采集上也应该秉持这个原则,它只为信贷服务,也就是说只在你去跟别人借钱的时候拿这个东西看是不是有用。

   记者搜索资料发现,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个人征信机制。其中两大共同点是立法先行和用途管制。在一些国家,个人信用记录只能用于信贷、租房等经济活动。而且个人信息从收集到存储和使用,都有完善的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建议,我国可以分两个步骤,推动个人征信法治化。

   在没有法律以前,主要需要有关部门给出一个边界范围,这也是一种临时举措,从长远来看还必须要纳入到法制中。法律制定过程中,让老百姓(69.550,0.00,0.00%)能够广泛参与讨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样社会整个信用建设才能够良性地发展。

   征信法治化也是目前的一大努力方向。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说,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今后将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加快完善信用法治建设,为信用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什么样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制约和惩戒,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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