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8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成功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根据公开数据,本单地方债发行完成后,今年上交所地方债累计发行规模已达4756亿元。
本次发行债券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包含50亿元棚改专项债券、14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及25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本次投标标位区间上限较之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算术平均值上浮30%。中国银行、中信证券等8家金融机构为政府债券主承销商,交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等46家金融机构为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
本批债券发行结果为:3年期棚改专项债3.9亿元,利率3.09%;5年期棚改专项债6.6亿元,利率3.34%;7年期棚改专项债9.1亿元,利率3.65%;10年期棚改专项债25.3亿元,利率3.61%;15年期棚改专项债5.1亿元,利率3.88%;5年期土储专项债12.9亿元,利率3.34%;10年期土储专项债1.1亿元;10年期收费公路专项债25亿元,利率3.71%。从发行结果来看,主承销商及承销团中的54家金融机构投标踊跃,投标总量达523.1亿元。
据介绍,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财力持续增长,人均财力规模较大,中央转移性收入对区域财力贡献较大。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9.06%,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增长65.55%。未来受益于区域经济增长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收入将保持增长。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政府债务风险可控,2018年末债务规模较2017年末增长3.30%,显著低于全国11.63%的平均水平。此外,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披露的完备性和及时性较好,财政和债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备性不断提高,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未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战略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及区域资源、地缘等优势及发展现状进一步契合,明确可行,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