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涨跌幅限制新股定价是否会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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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1月12日建议取消新股涨停限制后,2月16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9年年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发表《新股上市首日限价的弹簧效应》的主题演讲,其落脚点则在于,放开新股涨跌限制,…
继今年1月12日建议取消新股涨停限制后,2月16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9年年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发表《新股上市首日限价的弹簧效应》的主题演讲,其落脚点则在于,放开新股涨跌限制,将能提高新股的定价效率。
从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间,新股上市首日基本不设涨跌幅限制。并且,新股发行还频现高发行价格、高发行市盈率、高超募的“三高”发行现象,也引起市场的质疑与诟病。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后,自2014年7月至今,新股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不超过23倍市盈率),新股挂牌首日涨停同样受到限制(挂牌首日涨幅不超过44%)。
在演讲中,方星海通过前后两个阶段进行对比,得出在现行制度安排下,新股上市后连续上涨时间更长、短期价格超涨,回报率低下,以及创业板二级市场短期价格扭曲大于主板等三个方面的结论。并且认为,对新股上市首日进行限价,还会导致打开涨停后回报率低下、容易诱发投资者盲目追涨等方面的问题。
实际上,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停限制,其所产生的弊端还不仅仅如此。新股由于涨停的制度设计,中签投资者往往惜售严重,市场成交极不活跃,客观上增加了交易阻力,弱化了市场流动性。而且,新股连续涨停才打开涨停板,导致新股风险放大,引发市场波动,也容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从2009年至2014年6月份新股表现看,不设置涨跌幅限制,问题同样不少。由于A股市场许多投资者热衷于投机,在新股挂牌后,会加剧新股的投机行为。对于哪些概念股而言,个中的投机行为是非常疯狂的。比如有的新股挂牌首日的换手率会超过80%,第二个交易日的换手率同样居高不下。市场如此疯狂的投机,其实并不利于提高新股的定价效率,让新股的定价更加合理。
而且,放开新股涨跌幅限制,也更有利于大资金、大机构收集新股的筹码,为今后操纵市场、炒作股价埋下祸根。这样的例子在此前是非常多的。一只新股上市后,往往会变成了庄股。而庄股的最终结果,无一不是中小股民埋单。毫无疑问,一只庄股是不存在定价合理的问题,也不会存在所谓的提高定价效率的问题。
方星海提出取消涨停限制的建议后,由于其独特的身份与地位,因而在市场上引起强烈关注。有赞成的,有反对的,也有认为是监管部门试探市场反应的。笔者以为,要想提高新股定价效率,使新股挂牌后的定价更加合理,取消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与此同时,还需要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
取消新股涨跌幅限制后,针对市场的疯狂投机以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新股交易的监管。为了防止股价被操纵,针对大额申报,频繁地申报与撤单的帐户,可对其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而为了防止市场投机猖獗,可对单一帐户每个交易日买入新股的数量进行限制。比如大盘股不超过5000股,小盘股不超过2000股,以抑制市场的投机冲动。
为了防止“中石油式”的悲剧在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后重演,可参照目前新股挂牌首日对集合竞价进行限制的方法,可规定新股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5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50%。如此,新股无论是大幅高开还是低开都变得不可能,像中石油式的挂牌当天即产生最高价,买入者全部遭套牢的现象将不可能出现。
但如果仅仅只是新股上市首日取消涨跌幅限制,由于换手并不充分,显然既不利于提高新股的定价效率,也不利于新股的合理定价。在这方面,还可借鉴科创板的交易制度。即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可让新股筹码充分换手,也有利于市场资金的充分博弈。在经过市场资金的充分博弈后,新股的定价才会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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