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新规剑指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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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A股市场设立了第一版退市制度,但可量化的退市标准只有一条,即“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四年亏损终止上市”。结果大量垃圾股开始了“二一二”循环亏损的恶作剧游戏,即两…
2001年,A股市场设立了第一版退市制度,但可量化的退市标准只有一条,即“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四年亏损终止上市”。结果大量垃圾股开始了“二一二”循环亏损的恶作剧游戏,即两年亏损、一年微利、再两年亏损、再一年微利,如此循环往复,这样的公司即便是严重“资不抵债”,它也不会破产,并且死不退市。因此,当时专门有一批明星机构率领股民暴炒垃圾股,甚至越垃圾越暴炒,他们还美其名曰“重组概念”,这是十分尴尬的市场现象。
2012年,A股退市制度借鉴西方市场经验,建立了多元化、市场化退市标准,它增设了投资者“用脚投票”的市场表决权,这是第二版退市制度。它主要包括四大类退市标准:第一类是公司股权结构(总股本、股本分布、股东人数等)不达标;第二类是财务指标(净利润、净资产、总营收、审计意见类型、年报或半年报逾期)不达标;第三类是市场交易指标(公众持股比例、累计成交量、平均成交价)不达标;第四类是创业板增设的退市标准: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终止上市。
然而,在2012年“完美版”退市制度实施过程中,人们发现了两类非常严重的现象:一是少数上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二是个别公司上市后被查证其IPO存在“欺诈发行”事实。虽然这些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但由于财务指标并未达到强制退市标准,再加上投资者不肯“用脚投票”,一元退市标准形同虚设,因此,证交所和监管层无法将这类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
2014年,A股退市制度第三版隆重发布,这一版退市制度主要有两大创新:第一,为“主动退市”正名,鼓励或支持主动退市;第二,专为两类重大违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设立了强制退市通道。
但是,人们很快发现,重大违法不能仅限于欺诈发行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种情形,比方,其间就发现一些重化工业上市公司赤裸裸地公然排污、破坏生态环境,还有一些医药类上市公司偷偷生产伪劣药品,如此违背公德、践踏法律、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事件,不仅犯罪情节十分严重,而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但由于它达不到财务指标退市的标准,而投资者也不会“用脚投票”,一元退市标准也不起作用,因此,我们只能将其纳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之中,才能有效地将这些害群之马赶出市场。
为此,2018年7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了对2014年版退市制度的再修订,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从之前的两类扩张为七类: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重大违法。
除此之外,对2014年版退市制度修订,还有三个亮点:第一,将2014年版“重大违法行为先暂停上市后终止上市”改为“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第二,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众所周知,在IPO审核中,“守法经营”四个字的份量是最重的,它可以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作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它是企业的标竿和佼佼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和榜样。如果一旦触及重大违法,它就不再具备持续挂牌资格,必须退市。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家安全法》,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它包括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公共安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生态安全生态安全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和健康等方面不受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等影响的保障程度,包括饮用水与食物安全、空气质量与绿色环境等基本要素。我国的生态安全危机集中表现在4个方面:水土污染、大气污染、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
生产安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类是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监管对象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狭义的公众健康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广义的公众健康安全还应该包括水环境与大气质量的安全等等。
深交所29日表示,将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退市新规,尤其是七大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制度安排,将会形成重要而敏感的市场预期,从而引导投资者学会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学会“用脚投票”,并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索赔,同时,它将对相关行业的不良上市公司产生强烈的倒逼机制和威慑效果。此外,退市新规还有利于提高A股退市效率,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股市的优胜劣汰及资源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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