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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意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mtzjj@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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