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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监管升级或压缩融资平台支持空间

来源:证券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将进一步规范,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组织开展地方…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将进一步规范,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并提出具体举措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5月4日,鹏元评级研发总监李慧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前财政部首次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行为进行了问责,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仅靠一个部门还不够,需要建立一个联动机制,这次六部门联合发文,也是为了形成这种监管合力。”

   今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几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两个部门,以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这是财政部首次公开披露出来的对于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行为要求问责的行为。

   此次六部门发布的《通知》提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李慧杰认为,新《预算法》的修订以及《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对地方政府举债以及融资平台发展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但依然存在部分地方政府依然存在违规担保,变相承诺保底等行为。”

   李慧杰认为有多方面原因导致上述现象,一是新《预算法》仅仅放开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的举债权,允许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可以发行债券融资,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依然没有举债权,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债,举债灵活性受到极大限制;二是PPP模式由于收益较低,风险较大,很难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政府不得已通过“明股实债”、“承诺保底”等方式来减少社会资本顾虑;三是在PPP模式短期难以承担起重任的情况下,基础设施建设仍需要地方融资平台来推进。为了能够维持地方融资平台继续举债,以及维护当地金融稳定和地方政府信誉需求,地方政府仍然倾向于对地方融资平台继续支持;四是金融机构虽然清楚地方政府出具这种“承诺”、“安慰函”没有实际法律意义,但出于心理安慰需求,仍然要求政府出具。

   “此次六部门发通知,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规定。未来地方政府在举债方面将会进一步规范,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支持空间或进一步压缩。”李慧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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