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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草案仅“取消存贷比” 全面修法或将延后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8月1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其中,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将在本次会议…

8月1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其中,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将在本次会议上审议。

按照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披露的内容,获得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所谓存贷比,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简单地说,就是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最多可以贷出去75元。这一规则从商业银行法1995年开始实施就存在。除了75%,银行法对银行的另外三个有具体数字化约束是: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申万宏源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认为,通过废除存贷比为银行松绑,将破银行惜贷情绪,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能够让银行更多释放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随着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和风险的持续下降,实体企业贷款难现象将有所改善,但总体作用有限。

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指出,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虽然为银行的放贷松了绑,但有分析指出,信贷投放不会大幅增加。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这是由于短期内存款仍是银行负债的主要来源,贷款也是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存贷比仍会作为重要的流动性监测指标,仍会对银行的信贷投放构成一定程度约束。而且,银行信贷投放还受到资本充足水平、风险偏好、行业投向指引、信贷需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在存款增速持续放缓、存款在银行负债中的占比下降、银行负债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存贷比这一计划经济时代产物的适用性在下降,75%的存贷比限制,已经不能准确描述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因此,不少业内人士和学者一直呼吁并建议取消75%的法律规定。

银监会也曾公开承认,存贷比监管有缺陷,并表示会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写明存贷比指标考核的《商业银行法》,改善存贷比的监管。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监管层就在对银行流动性管理作出了调整。

2014年6月30日,存贷比指标首次松动。银监会宣布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分子(贷款)范围减少,扣除了六项;分母(存款)范围增大,增加了两项。

2014年年底,央行推出387号文,即《关于调整存款口径后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将同业存款纳入到一般性存款的口径之中,也就是扩大了分母的范围,并要求各金融机构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统计口径。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商业银行法曾进行过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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