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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路透社|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中国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周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这是国…

中国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周日联合下发通知称,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

新华社引述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称,要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

年初,中国国土资源部表示,国土部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该通知介绍,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通知表示,要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以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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