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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成地方顽疾 税改能否药到病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税领域的改革备受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勾画了财税改革的总体蓝图: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税领域的改革备受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勾画了财税改革的总体蓝图: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随着“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的推进,地方税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广遭诟病的“土地财政”等亦有望被更科学的税源所取代。而今年的“两会”,就将成为这一系列改革的破题关键。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

三步解地方财政困境:扩税源严转移控支出

在“营改增”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地方税源进一步缩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例。目前来看,未来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均可作为地方税源重要支柱,替代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采访时谈了他对地方财政以及地方债等问题的看法。

地方债局部有明显压力

NBD:今年二三线楼市疲软,土地市场受影响,自然会影响到地方财源中的土地收入,地方债是否会受到影响?有没有风险?

贾康:客观来说,前些年,地方债在改进民生、地方经济建设上起到了支撑作用。目前中国地方债的总量是在安全范围之内,但是,地方债务局部有明显压力,在某些项目上也有特定的风险因素,特别是不透明,这种不透明操作给项目带来了隐性风险,这种风险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社会代价非常高。虽然总量安全,但是地方债增长比较高,从高速增长来源看,土地指数较大,这个市场如果出现比较大的松动,比如突然回落的话,要加强关注。

NBD:未来在中央层面如何更好地管理地方债问题?

贾康:从财政体系来说,应该是从完善立法源头开始,那么就是要合理财权形成现代的预算,而这个预算的运行和合理运用资产产权这样一套秩序联系在一起,核心就是要把地方债务阳光化,让市场包括资本市场更有效地按照现代经济来对接。

深化省级以下分税制改革

NBD:地方债的出现也源于地方财政问题,这又牵扯到分税制的改革问题,如何厘清这个源头?

贾康: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财政体制因素,导致地方政府长期面对资金缺口,这是“土地财政”等问题的制度根源。1994年分税制改革搭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这个框架增强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效缓解了中央财政困境,但随着时间推移,省级以下分税制迟迟不能到位,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日益明显。至今仍未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但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使得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地方债不断升高,增加了未来引发财政系统风险的隐忧。

NBD:有很多人对分税制改革提出异议,认为正是因为分税改革使得事权不断下移,地方承担过多的事权而没有相应的财权匹配,导致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危机,你如何看?

贾康:我不这么认为,分税制改革的历史功绩具有里程碑意义。有人提出今后可以依靠增值税式共享,而且实行一地一率。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思路。回到一地一率,那就是回到分成制、包干制,颠覆了1994年配套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回到一个“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天天“跑部钱进”、苦乐不均的状态。现在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更倾向于包干制,越困难的地方越是实行包干制。近年备受抨击的地方政府职能扭曲、行为短期化、“土地财政”化、隐性负债大行其道风险不易有效防范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恰恰就是弊病丛生的分成制、包干制的实际制度状态派生的。所以说,深化省级以下分税制改革迫在眉睫,化解地方债症结,势必回到财税配套改革如何深化的命题上。

三方面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NBD:具体而言,该如何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贾康:缓解地方财政困难,首先是积极构建和完善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形成地方政府稳定财源。一是推进资源税改革进程;二是推进不动产税制改革;三是适时启动环境税改革措施,由于环境治理属于地方政府管理范畴,因此这部分税收所得也主要归属地方。

另外,需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继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尽可能减少项目支出的交叉、重复,严格控制新设项目;二是完善现行的转移支付,尽量采用客观的量化公式和能够反映各地客观实际的统计指标,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快研究建立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即在经济和生态关系密切的同级政府间建立区际生态转移支付基金,通过辖区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实现生态成本在区域间的有效交换与分担。

同时,实行更加突出绩效的财政支出管理,政府部门花钱要树立节约意识,更强调结果导向,树立绩效观念。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国家“钱袋子”收紧的情况下,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务必要结合全面改革,将“八项规定”要求长期贯彻落实下去。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守住民生底线,确保支持经济转型的各项支出;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财政绩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公众对预算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政府花钱效益,确保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多地调低财政增长目标难影响财税改革大局

如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如何进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的预算管理制度、税收改革、事权与支出责任等改革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采访时表示,今年财政改革破题,是实质性的深化改革的需求

预算改革及修法是核心

NBD:十八届三中全会布置了系列的财税改革方案,今年“两会”上财税改革也是重点,有哪些财税改革方案会破题?

施正文:首先像“营改增”正在扩围,无论是行业还是范围,现在都在逐步扩大。第二,《预算法》正在修订中,这是制定财税改革的整体方案,也是细化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另外,一般性转移支付也正在制定完善中。今年“两会”,按照国务院的具体原则和部署,财税改革分阶段目标会比三中全会更细化。像财政部正在制定财税改革的整体方案,而且有实质性进展,像滚动预算、跨年度预算、综合财务报告等在“两会”上都会有所体现,这些财政改革都会逐渐推进。

NBD: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地调低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这是否会影响到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

施正文:今年经济形势到底与去年有多大不同还不明朗,经济增速可能会略有调低,但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环境治理,都需要通过增量调整,逐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而不是整体经济降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增速不会下调很多,各个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会下调些,但下调有限,目前各地降低财政增长目标也是象征意义。从经济发展速度和调整来看,财政实质变化有限。

今年财税改革的破题,需要考虑现实因素,是实质性的深化改革,经济形势不是根本原因,而是诱因。今年要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税改革的很多目标和任务,因此需要实质性的举措,这是直接原因。

NBD:具体而言,财税改革涉及预算的改革,不知这方面会有什么进展?

施正文:税制改革主要包括税收支出及预算。而今年预算制度的改革是核心问题。预算牵扯到财税的整体改革,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到很多预算的要求,这又与《预算法》的修订契合。今年应该要切实地推进《预算法》的修订。预算改革和《预算法》的修订是整个预算领域最重要的事情,今年是否完成修订不好说,但肯定会审议,年内是否通过不好说,也可能明年通过。

预算的改革要做到预算公开和预算透明,是预算修改中最为实质的内容。预算改革还涉及到预算审查、财政整体管理水平以及人大审议的监督方式转变等。另外,像地方多大程度上允许发债,实行什么原则,后期的监督如何,建立完整的债务管理体系,这些也是今年破题的重要方面。

地方税体系待完善

NBD:税收应如何改革?

施正文:我们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税负过高,而是税负结构不合理。

税收要在财政支出方面加大对民生的投入,让收上来的税真正利于民生,这才是合理的税收制度。目前,我们结构调整主要问题是:第一,间接税过高,直接税过低。税制改革,最主要的是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尤其是房产税和财产税的比重,真正减轻企业负担,消除税收的逆向调节,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这是大的方向。

第二,从税收体系来说,目前中央税和共享税过多,地方税的建设严重滞后,这是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根本性问题。未来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主要是房产税和消费税。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房产税的立法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快消费税的改革。而且消费税的改革能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体而言,消费税可由中央税改成地方税,另外,让消费税中的税目大部分由生产环节征收转到零售环节征收,这对转变企业生产方式和政府定位有很大作用。另外,要加快资源税和环境税的改革。

NBD: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营改增”扩大试点,这对于税制改革有什么影响?

施正文:“营改增”本身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方向,另外,有些税收改革需要“营改增”来铺路,间接税要降,像增值税的改革不仅是要合并税率,还要降低税负的规模,为税制改革释放空间。

增值税的改革,要把营业税并进来,同时适度降低税赋的比重。因为“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规模太大,会使得税收对分配收入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我们只有加大所得税、财产税的改革,才能扭转逆向调节,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

NBD:在财政支出方面,具体有哪些议程和改革措施?

施正文:支出改革也是今年最迫切的内容。财政支出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这需要加大民生的投入,加大对地方财力的保障力度。

另外,转移支付制度要加快建立,建立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制度,才能使地方政府的职能充分保障。转移支付涉及的是政府间的关系,需要制度性规划,通过立法来推进。

这还需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营改增”之后,地方的税收越来越少,现在的改革是要将分税制改革进行修改和完善。

财税体制牵住改革“牛鼻子”

“营改增”、房产税、“跑部钱进”、个税、企业税负、“三公”经费、地方债、《预算法》……2014年全国“两会”议题的清单,涉及到财税改革的内容无疑占了很大的篇幅。

一直以来,财税改革领域的一举一动总能吸引诸多目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财税问题事关政府、企业,又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财税的改革,也是经济领域改革的重要窗口。

今年“两会”,财税改革仍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财税体制改革“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并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列出了改革的清单: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

改革清单中的内容,有些正在推进,有些还停在纸面,还有些在前进中遇到问题。比如《预算法》修订已拖延多年,比如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卡壳,以及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搭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省级以下分税制改革却出现迟滞,到了今天,更由于利益的固化和利益重新划分,财税改革阻力重重。

但无论涉及多少利益,改革不会停止,不仅因为涉及财税体制自身的改革需要稳步推进,同时作为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点,财税体制改革将成为其他改革的助推器,关系着深化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难题与协调配套问题。

比如财税改革涉及到社会公平。作为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工具,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理应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再如解决地方债问题,市政债发行制度有望赋予地方更阳光规范的融资权,以实现地方自主财权和事权相匹配。

从目前财税改革来看,今年在滚动预算、环境税和资源税开征及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方面会有所突破。财税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言,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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