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先转向半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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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和所思所考,对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几点初步建议:一是通过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或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延长基本社保最低缴费年限、加大对企业缴费征管力度、坚持国…
现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和所思所考,对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几点初步建议:
一是通过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或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延长基本社保最低缴费年限、加大对企业缴费征管力度、坚持国有股上市减持及分红派息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增厚基本养老基金和社保基金。
二是尽快取消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三是对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筹,进一步加大基金集中力度,相应增强中央财政的调剂能力,并在条件成熟时专门成立一家国家级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运作,以切实提高基本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或借鉴政府采购商业服务的办法,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现有20家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中遴选出最适当的若干家投资管理人,委托他们进行专业化的投资运作。
四是在现阶段难以做实个人账户存量的情况下,先做实个人账户的增量部分,即对当期个人缴费部分要通过“分账核算、集合投资、专业化运作”等措施来做实,逐步化解个人账户的隐性负债。
五是进一步加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加快出台上海市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广。
六是对于企业年金和已改制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可先转向“半强制”,再逐步转向“强制性”。即要求国企及其它已经盈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先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还没有盈利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待条件成熟时,要求所有单位都必须建立,实现“强制性”。
七是要彻底和系统性地解决我国养老保障问题,除主要依托“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必须充分依托家庭力量,如鼓励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提倡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等。
八是建议中央尽快成立跨部际专题工作小组,从国家战略高度来提出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性改革方案,供中央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