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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光:新型城镇化需从财税改革破题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日益临近,有关城镇化及诸多领域改革的期待与呼声也空前高涨。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难以推进,关键在于其背后涉及的庞大资金缺口。换言之,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地方…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日益临近,有关城镇化及诸多领域改革的期待与呼声也空前高涨。

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难以推进,关键在于其背后涉及的庞大资金缺口。换言之,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推动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诸方面缺乏动力,突出地反映了当前地方政府财权有限、事权过多的局面。在城镇化所涉及诸多改革领域中,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实为重中之重。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亿,其中外出农民工1.6亿,本地农民工接近1亿;而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严重缺失,五险一金覆盖率极低。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2.6亿农民工中,举家外出农民工只有3375万人,占比不足13%,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数量相当庞大。未来要实现教育均等化,首先意味着更多师资、基础设施以及其它教育资源的投入。

此外,农民工真正转为市民,居住问题也可以说是基本条件。数据显示,2012年,在城镇拥有自有住房的农民工只有0.6%。所有农民工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还不到3%。政府方面显然需要承担相当大的住房保障体系任务,如建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等等,这又是一笔庞大的支出。

因此,推动新型城镇化需要从财税改革破题,从更广泛的角度讲,未来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涵盖以下四大方向———

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即上收部分事权和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但事权下放,不仅导致地方政府的权责不对称,也间接地促成了如今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债务积聚等多重困境。我们预计,未来符合“外部性大、信息处理相对简单、且符合整体相容”三原则的事权,将进一步上收中央管理。

而转移支付方面,将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减少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并将推进修改转移支付公式等。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角度来讲,将未来转移支付公式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户籍人口脱钩,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建设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积极性。

二是税收体制改革,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逐步深入、房产税推行至全国,以及资源税改革等。而未来推动房产税成为地方重要税种,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三是加快预算制度改革。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年底突击花钱广受诟病,这其中折射出中国预算制度不合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们认为,财税改革有望在建立全口径预算体制,以及赋予地方人大审批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权力等方面有所突破。

另外,现行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也是导致地方债务隐形化的主要原因。未来赋予地方政府发市政债的权力,并引入公开透明的债务评级机制,有助于将隐形债务显性化,也将为城镇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四是养老医疗体制改革。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据媒体报道,今年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的基础养老金方案有望完成,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预计明年新制度有望全面推进。而这一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员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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