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回流渠道再拓宽 资本账户开放又迈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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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融时报消息,10月10日,传来了关于人民币的两个重要消息:10日,央行发布公告显示,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情专区)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
据金融时报消息,10月10日,传来了关于人民币的两个重要消息:10日,央行发布公告显示,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情专区)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这是继今年6月22日人民银行与英国英格兰银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后,人民币再次延展至欧洲主流市场,也是人民币与世界第二大货币欧元首次进行互换。
而就在同一日,央行网站挂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有关法律规定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可使用人民币投资,被市场解读为“拓展人民币回流渠道的实质之举”。
一直以来,货币互换都是人民币走向国际的重要步伐。相关分析指出,从人民币近年货币互换路线来看,遵循了从周边国家和地区到新兴市场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关键地区枢纽国家如土耳其和阿联酋,再到西方国家比如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突破G7“防线”覆盖至英国,再到挺进欧元区的渐进路径。人民币走向世界的范围越来越广。
仅从今年9月至今1个多月的时间来看,人民银行就先后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冰岛和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央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此次与欧洲中央银行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可为欧元区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央行在公告中表示,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与此同时,在人民币走上国际的征程中,资金回流问题历来备受关注。在这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行规定,境外投资者经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投资境内金融机构时可使用人民币投资,具体包括新设、增资、并购、参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份减持或先行收回投资等。“虽然目前这块内容涉及的实际金额可能并不大,但此举无疑为人民币回流打开了一个渠道,拓宽了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运用的范围,这也符合国家‘十二五’金融规划中‘不断拓宽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的精神。”来自商业银行的分析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注意到,近年来人民银行在与多个国家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同时,还顺应市场需要,推进跨境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自2009年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以来,人民银行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逐步建立了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跨境人民币业务和离岸人民币市场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取得显著发展,有效地促进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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