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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可持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机构

来源:上海证券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日前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情专区)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有关法律规定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可使用…

日前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情专区)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有关法律规定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可使用人民币投资,具体包括新设、增资、并购、参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份减持或先行收回投资等。

这意味着人民币的回流渠道在进一步扩大。无独有偶,近期央行也与多家海外央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意图扩大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一系列的迹象表明,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正在稳步迈进之中。

人民币回流渠道进一步扩大

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经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投资境内金融机构时可使用人民币投资,具体包括新设、增资、并购、参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份减持或先行收回投资等。

而目前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的量有多大?

据外汇局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净流入4.42亿美元,去年全年则为50.74亿美元。而这个统计口径仅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也就是说,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的实际金额要更多。

“虽然这个金额并不大,但是无疑为人民币回流又开了一个小口子,拓宽了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一位国有大行人士评价。

通知指出,境内结算银行在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业务时,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为境外投资者、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其中,除境外投资者将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份减持或先行收回投资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内外,其余业务均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存放相关资金。

积极推动人民币在境外使用

一面是扩大人民币的回流机制,另一面则是扩大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

据上证报记者初步统计,从9月至今的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央行先后与4家国家或地区央行签订合计人民币4555亿元的货币互换协议。

其中规模最大,也最引市场关注的是10月9日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的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并维护金融稳定。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此前央行副行长易纲介绍,近年来,央行与多个东盟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达14000多亿元人民币。

下一阶段我国央行还会继续加强与东盟的货币领域合作,为贸易和投资提供便利。

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稳步迈进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央行在公开场合很少提及人民币国际化,但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事实上却正在稳步迈进之中。

“十二五”金融规划中曾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坚持实需为主、先易后难、强化监测、风险可控原则,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稳步扩大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探索建立人民币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不断拓宽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

分项来看,这些工作无一不在稳步推进中。以跨境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为例,2013年8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2242亿元、1279亿元、213亿元、277亿元。

而上海自贸区也被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积极尝试。瑞穗证劵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日前指出,人民币国际化应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使命。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体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是加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尝试,有助于为全国金融改革与人民币国际化积累经验,促进人民币早日成为全球储备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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