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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3条举措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非禁即入有障必纠”成都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2个百分点以上,占地区生产…

“非禁即入有障必纠”

成都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2个百分点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保持65%以上。

该《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扩大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税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和引导规范发展十个方面。

昨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成都市经信委巡视员李忠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国家还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扶持民营经济的意见,国务院新老36条只是在民间投资方面,而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要考虑系统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

2012年,成都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759.4亿元,同比增长15.2%,增速高出全市GDP增长2.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上升到58.5%。实现税收113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69.0%。民间投资总额3624亿元,增长15%,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2%。8.4万户民营企业有从业人员286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61%。

成都市把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定期座谈会模式复制到民营经济上,原则上每季度择时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负责人参加,与参会企业逐一对话沟通,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

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意见》还提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登记住所、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力争在2016年建成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

成都还首次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的具体办法,并落实年度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李忠仆称,成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也提出,要“按照‘非禁即入、有障必纠’原则,毫不动摇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在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服务体系上拿出突破性举措,切实推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下一步成都市发改委要牵头市级部门落实,怎么样让民间资金进入,还要制定导向目录”。

财政扶持方面,成都市财政率先在全省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市财政就安排了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成都也是全国少有设立专项资金的省市之一。《意见》同时要求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向民营企业倾斜,2013年,市本级支持资金总额要达10亿元以上。

针对当前承兑汇票满天飞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应急周转基金,重点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汇票、退税等应急周转服务。李忠仆向本报记者表示,设立应急周转基金,初步考虑从1亿元的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半做流动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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