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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呼唤新一轮金融创新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审计署日前启动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中央、省、市、县、乡政府于20日前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审计署。其中,地方政府性隐性债务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核心。分析人士指出,摸家底、…

审计署日前启动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中央、省、市、县、乡政府于20日前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审计署。其中,地方政府性隐性债务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核心。分析人士指出,摸家底、审计出风险隐患固然重要,但从根本上医治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顽疾是当务之急。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阳光化、规范化才是化解风险的正道。在此过程中,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等金融创新活动发挥市场化约束的功能。

审计署于2011年公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达10.7万亿元。此后,再无此类具体数据发布。从总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仍处在安全区,债务率和赤字率都低于“国际警戒线”。

但是,大量地方政府性隐性债务已存在爆发局部地区危机的风险。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重不规范、透明度低,不符合公共财政基本要求。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问题突出,隐蔽性强、筹资成本高,已成为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巨大风险点。

中国信托业协会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二季度末政信合作业务规模为8041.88亿元,相比去年底的5015.50亿元,大增60.34%。基础产业信托和政信合作业务在上半年获较快发展,得益于地方政府持续性融资需求及国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后信托公司产品创新,表明信托公司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也表明地方政府性隐性债务呈日益扩大之势。

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部分地方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此前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7746.97亿元,上述地区当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为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随着城镇化发展,地方经济发展面临巨大融资需求难以满足的现实难题。(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还旧债、举新债,未来地方融资平台仍将面临长期的融资需求。堵不如疏,应加快金融创新,通过规范化、市场化融资渠道,满足地方融资需求,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首先,可推动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产证券化。市政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等作为主要投资项目,有稳定现金流,十分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

地方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从短期看,能缓解地方政府流动性;从长期看,不仅可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还能借助市场力量化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加速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可谓一举多得。因此,地方政府应鼓励和积极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证券化,拓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

其次,可允许地方发债,拓展市场化、规范化融资渠道。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多样,举债程序不透明,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现象突出,且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这给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加难度,也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市政债,可通过市场化手段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通过充分信息披露,让市场决定地方政府举债能力,将无序融资转变为有序融资,将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这样,可促进地方政府按自己的实际能力进行举债,易于风险早期识别和化解。对债务风险较大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会以较高的乃至惩罚性的利率抑制其融资能力,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避免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此外,推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用于棚户区、公租房等领域投资建设,允许PE、VC发债用于投资建设领域等金融工具的创新,可在一定程度上盘活民间资金,缓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新增压力,未来可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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