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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布雷顿森林体系” 管理全球流动性“总闸门”

来源:中国证券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2013年,各国际货币发行国纷纷采用竞争性量化宽松(CompetitiveQuantitativeEasing,简称CQE),导致全球流动性过剩,凸显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本文对新布雷顿森林体系提出初步建议,即…

2013年,各国际货币发行国纷纷采用竞争性量化宽松(Competitive Quantitative Easing,简称CQE),导致全球流动性过剩,凸显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本文对新布雷顿森林体系提出初步建议,即在G20“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下,进一步落实G20戛纳峰会承诺和《IMF章程》第一修正案,以基础SDR增长目标为“锚”,落实储备货币的国际协商制度,扩大IMF在全球流动性管理上的监督权,建立更为稳定和更具活力的国际货币体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终结当前全球流动性“总闸门”毫无约束的局面,加强全球流动性管理,为最终向超主权货币过渡创造条件。

  全球流动性监管的制度安排和发展历程

  全球流动性是全球经济活动的基础。从经济全球化和货币国际化肇始的几百年中,人类一直没有找到一个理想的全球流动性制度安排。美国经济学家约翰 ·加尔布雷斯曾经深刻地指出,“货币是如此奇特的东西。它和爱一样,是人类喜悦的最大来源。但是它也和死一样,是人类忧烦的最大来源”。历史上的银本位、金本位、金汇兑本位、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现在的浮动汇率体系(也称牙买加体系),都是解决全球流动性问题的不同制度安排。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各国“以邻为壑”的汇率政策,促使各国认识到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希望建立能够协调和管理全球流动性的新体系。1936年英、美、法三国签订《三方货币稳定协议》,该协议规定三国中任一国若要调整汇率,都需事先知会其余各方。从竞争性贬值发展到三国在汇率政策上的“有限合作”是个进步。到20世纪“二战”接近尾声时,终于在1944年7月44个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特使聚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建立了期待已久的国际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对国际货币发行国(即美国)的流动性供给约束即“锚”有两个:一是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则与美元挂钩;二是国际货币发行国承诺按按35美元一盎司的官价自由兑换黄金。布雷顿森林体系设计的基本假设是全球流动性基本均衡,个别国家遇到流动性临时短缺的时候,可以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来临时救助来解决。

  但布雷顿森林体系在设计上内在缺陷是全球流动性短缺(global liquidity shortage)。战后全球经济增长较快,由此而来全球经济对流动性的需求会远超过黄金,必然导致国际金融市场上黄金升值美元贬值。1960年,罗伯特·特里芬在其《黄金与美元危机——自由兑换的未来》一书,为全球流动性短缺提供了理论支持,这被国际经济学界称为“特里芬难题” 。“特里芬难题”提出的当年,即1960年10月,就爆发了战后第一次大规模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美元危机,由此引发了关于全球流动性短缺的大讨论。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对流动性短缺的深刻担忧、广泛讨论并形成国际共识,1969年通过了《IMF章程》第一修正案,默认了全球流动性短缺的存在,取得了三个今天看来意义深远的成就,事实上已经奠定了“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一是创立了SDR,作为提供全球流动性的补充手段;二是建立了“满足长期全球需要”(meet the long-term global need)和“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停滞与通货紧缩或需求过度与通货膨胀”这两个重要概念(《IMF章程》第十八条第一节);三是成员国对国际流动性国际监督的义务(《IMF章程》第八条第七节

  在1969年“新布雷顿森林体系”还没有来得及诞生,国际金融市场导致了1971年的“尼克松冲击”,以美元与黄金以固定价格挂钩和无限制兑换为“锚”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了。

  中国有句俗话,“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全球流动性短缺的制度性缺陷顷刻之间解决了。但浮动汇率体系(也称牙买加体系)下,全球流动性过剩的新问题出现了,逐渐成为其内在运行机制及其根本缺陷。由于没有关于全球流动性的统计指标,给经济分析带来巨大困难。但20世纪80年代的全球高通胀与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都很可能与全球流动性过剩有直接关系。20世纪80年代,全球通货膨胀幅度高达13%,随后在20世纪90年代才缓慢回落到6%。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货币发行国纷纷采用CQE,产生全球流动性冲击和严重过剩,可以说是重蹈20世纪30年代“以邻为壑”的历史覆辙,带来长期严重的后果。

  G20原本就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国际对话的一种非正式机制,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特别是2009年匹兹堡峰会后成为全球经济金融协调的最主要机制。G20领导人在戛纳峰会上承诺要“构筑更为稳定和更具活力的国际货币体系”,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指明了方向。从长期看,应由一个全球中央银行来管理全球流动性。1941年,凯恩斯提出建立两个方案:一是“最低限度管理”,即各国中央银行遵循共同行动规则;二是“最大限度管理”,即一个全球性中央银行,承担国际间的最终清算。从长期看,应实现凯恩斯最高方案,即建立一个全球中央银行。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国际货币体系的理想制度安排应采用超主权货币,如

  在过渡期内,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事实上是多元主权货币并存的格局。许多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建议,是基于全球流动性短缺的传统智慧,过分重视汇率的调整和IMF在局部流动性分布上的缓解作用,没有充分考虑到全球流动性过剩的“新常态”,从而谈不上从国际规则角度重建“锚”。

  从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流动性在时隔50年后又重新引起国际重视。2011年2月,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康德苏、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尔克等人发起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名人小组发表了“皇宫动议”,提出了包括全球流动性管理在内的改革倡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 (2011年)也提出对全球流动性应加强管理的建议。国际清算银行的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在2011年《全球流动性报告》中也呼吁建立一个更强大的监管框架来减轻全球流动性周期波动。

  SDR是历经20世纪60年代艰难的讨论才形成的成果。如果另起炉灶,会陷入旷日持久的国际争论。在SDR还没有成为全球统一流通货币前,可充分发挥其基础货币功能。根据1976年《IMF章程》第二修正案,SDR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储备资产”,设立基础SDR(Basic SDR),将SDR篮子中的国际基础货币(即国际货币发行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总资产)按与SDR汇率及其比例折算成“基础SDR”,然后通过国际协商确立其合理增长幅度。初步估算,基础SDR在2004年到2007年这段时期年增长幅度为5%左右,2008年至今为20%。可见,CQE导致基础SDR大幅增长。

  本文尝试性地提出初步建议,需要重申《IMF章程》第一修正案对全球流动性的关注,在G20“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下进一步落实G20戛纳峰会承诺,以基础SDR增长目标为“锚”,回到凯恩斯“最低限度管理”方案,落实储备货币的国际协商制度,建立 “新布雷顿森林体系”。只要通过“制度供给”,才能终结当前全球流动性“总闸门”毫无约束的局面,加强全球流动性管理和监督,“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停滞与通货紧缩或需求过度与通货膨胀”,为最终向超主权货币过渡创造条件。

  全球流动性过剩

  是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

  在G20峰会所达成“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下,什么是满足《IMF章程》第一修正案关于“长期全球需求”,从而“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停滞与通货紧缩或需求过度与通货膨胀”的合理全球流动性呢?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一文中已经给出明确答案,“理论上讲,国际储备货币的币值首先应有一个稳定的基准和明确的发行规则以保证供给的有序;其次,其供给总量还可及时、灵活地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增减调节;第三,这种调节必须是超脱于任何一国的经济状况和利益”。

  在 “特里芬难题”还没有解决之时,新问题又出现了。麦金农 (McKinnon)1982年在理论上证明了由于货币替代效应,导致全球货币需求的不稳定。Koichi(1976)证明在多国博弈情况下容易出现流动性供给过剩。国际货币发行国作为没有“名份”的实际上的“全球中央银行”,缺乏流动性提供的统一规则,导致流动性过剩,特别是从国际金融危机后出现的严重过剩。出现此问题有四个深层次机制和观念原因:

  第一是“预算软约束”(姚余栋和唐欣语,2012)。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国际收支存在“预算软约束”,其长期的经常性账户逆差融资,一是通过其资本账户顺差来“借钱”,一是通过其国际收支缺口来“印钱”。由于有两个融资渠道,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对国际货币发行国是“软约束”,对非国际货币发行国是“硬约束”,即国际收支平衡约束。在“预算软约束”下,国际货币发行国宏观政策的空间很大。姚余栋和唐欣语(2012)在IMF着名的Polak模型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提供国际流动性的系统模型,表明货币发行国国内经济情况和宏观经济政策不仅主导了海外(如离岸中心)流动性的供给,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货币发行国国内流动性,有很强的“溢出效应”,成为事实上的“全球中央银行”,但又不承担“全球中央银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是“集体道德风险”。国际货币发行国“印钱”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分别有国内和国际货币乘数效应。“印钱”产生的流动性要么被国内经济吸收,要么通过国际货币乘数放大后被海外经济(主要是离岸中心)吸收。对本国经济的边际收益可能为正,对海外经济的边际收益大于零(有少量铸币税),但外溢性不能内化。如果没有泰勒规则约束,为了刺激国内经济,“无意之中”造成全球流动性供给冲击。海外离岸中心吸收的流动性会逐渐转化为非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外汇储备,通过“借钱”的方式又流回国际货币发行国债券市场。这样形成一个奇怪现象,就是某种国际货币发行越多,非国际货币发行国就越“深陷”此种货币资产,形成路径依赖。一方面国际货币发行的外溢性没有国内边际成本;另一方面,多发国际货币的国家能造就其他国家“沉没成本”。在这两方面驱使下,国际货币发行国存在货币发行“泛滥成灾”的“集体道德风险”。

  第三是国际货币供给的“公地悲剧”。全球流动性可以比喻成“公地”。每一个国际货币发行国都有发行权,但在没有国际协议或机制的前提下,没有全力阻止其他国家发行国际货币的多少,从而造成国际货币过度“使用”。即使全球流动性严重泛滥成灾,也找不到明显的责任者。

  第四是指导政策的传统智慧已经过时。在不知不觉中,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革命”依然深刻影响着传统智慧,把财政货币政策刺激当成唯一的“救命稻草”,对需求管理过度依赖。没有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相配合,需求管理包括量化宽松这根“救命稻草”的效果可能是短期的。前IMF首席经济学家、《断层线》作者拉古拉迈·拉詹在2012年《外交政策》上发表《衰退的真正教训》一文,认为“今天的经济问题不仅仅是需求不足,而且同样是供给方的失调”。需求管理可以比喻成“西医”,而供给管理更像是“中医”。2007年以来,在G20统一协调下,全球经济已经避免了金融体系崩溃,各国继续使用“西医”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已经值得商榷。应从之前国际主流上依据需求管理的传统智慧,更多地、更自觉地转向供给方面改革,采用“中医为主、西医配合”的综合疗法(见贾康等,2013年

  由于国际货币发行国货币供给缺乏规则,导致全球流动性过剩。这种过剩往往被金融危机突然爆发后的流动性短缺现象所掩盖。其实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恰恰是危机前的流动性过剩和由此而来的非理性亢奋。全球流动性在分布上短缺时,若某个国家出现“经常性账户危机”或“资本账户危机”,IMF还能起到一定的局部缓解作用,但对总体流动性调节却无能为力。全球流动性过剩可能会带来三个严重后果:

  第一是国际货币汇率波动加大。“特里芬难题”是指经常性账户赤字与汇率稳定的矛盾。但通过量化宽松,可以不需要经常性账户赤字,就可以提供国际流动性,导致该国际货币贬值风险(姚余栋和唐欣语,2012);CQE由于缺乏协调机制,操作力度不一致,反而加大了汇率波动风险。

  第二是潜在全球通胀风险。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全球平均通货膨胀在4%左右。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全球就陷入高通胀之中长达20年之久,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回落。在全球贸易增长和国际生产链条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汇率体系缺乏完全弹性,必须考虑“全球产出缺口”问题。某一个国际货币发行国国内产出缺口可能很大,但“全球产出缺口”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球流动性过剩,会积累全球通货膨胀风险。

  第三是资产价格偏差,积累金融风险。一方面全球流动性过剩,带来非理性亢奋;另一方面全球资产特别是高信用等级资产短缺。这两个因素结合,形成全球资产价格偏高,甚至泡沫。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一个深刻教训是在事前判断资产价格泡沫特别是房地产泡沫上人类社会几乎是无能为力的。2007年前,全球流动性很充裕,有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最终导致美国次贷危机。IMF首席经济学家布兰查德在2010年发表的一份题为《反思宏观经济政策》的报告中认为,各国中央银行可以把通货膨胀控制目标从2%扩大到4%,这样可以增大央行将来调控利率的空间,通过维持一定的利率水平来防止金融风险的积累。

  这三个后果严重影响各国落实G20“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目前,在此G20框架内讨论“全球再平衡问题”是重要的,但是远远不够的,如何管理全球流动性来“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停滞与萧条或需求过度与通货膨胀”才是更重要的。应该把“全球流动性过剩”提上G20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CQE导致的全球流动性严重过剩可能会带来三个严重后果:第一是CQE的“囚徒困境”。如果出于某一个主权国际货币发行国内部经济原因实施量化宽松,其他国际货币发行国为了防止汇率大幅升值,其最佳策略是跟随采用量化宽松,这样就会出现国际货币发行国之间的“囚徒困境”。这种CQE与20世纪30年代“竞相性贬值”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二是资产价格偏差,甚至资产泡沫,积累金融风险。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教训是不能忽视资产价格。但是,在“全球资产短缺”的情况下,量化宽松有可能产生“托宾效果”(货币与资产的替代效果)而不一定是有效需求,在相当程度上利用了的资产价格上涨来寻求恢复经济增长。由于量化宽松目前是相机决策,缺乏规则,产生动态不一致性,带来资产价格偏差,特别是在缺乏做空机制的房地产市场上。可以说,CQE对资产价格的“机会主义”与对国际金融危机惨痛教训的总结相背离。过去10年全球通货膨胀水平在4%左右,而CQE导致各国政策利率降到2%以下,导致全球负利率,这或许是IMF首席经济学家布兰查德在2010年撰写《反思宏观经济政策》一文时没有料到的。毫无疑问,如果过低的利率水平持续过长时间,可能再次导致非理性繁荣,为下一次金融危机埋下祸根。

  第三是CQE退出的“合作困境”。如果某一国际货币发行国先退出量化宽松,而其他国际货币发行国不退出,则先退出的国家主权货币相对其他国际货币升值,出口受到打击。于是,在没有国际协调机制的情况下,没有国际货币发行国愿意承诺先退出,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的时间过长。特别应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个别国家成功退出量化宽松的先例,更没有多国集体退出CQE的先例。

  “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初步设想

  20世纪60年代对全球流动性的重要作用曾引起广泛关注,并最终导致了1969年《IMF章程》第一修正案的通过。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在1971年崩溃,“新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就是凯恩斯“最低限度管理”方案,已经在1969年给予了“准生证”。在“新布雷顿森林体系”下,有必要全面落实《IMF章程》第一修正案,通过国际合作和监督来加强全球流动性管理,适度把握全球流动性供给的“总闸门”,从而“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停滞与通货紧缩或需求过度与通货膨胀”。

  过去很长时期,不少国家面临的多是全球流动性局部短缺,难以想象总体上流动性过剩的局面。从CQE被“发明”以来,全球流动性严重过剩就不再是小概率事件了,可能演变成“新常态”。所以,“新布雷顿森林体系”其主要任务是有效应对流动性的过剩,难点在于如何解决严重过剩问题。初步建议从下面五个方面的机制建设着手:

  (一)建立全球流动性的统计和分析框架

  过去的经济金融分析框架往往建立在单个国家或两个国家的基础上,很少是从全球经济和全球福利的视角去分析。由于多种复杂原因,全球流动性还没有一个国际认可的统计指标。国际清算银行的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在2011年《全球流动性报告》中已经呼吁开发一个分析全球流动性周期的框架。在G20“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下,应委托国际清算银行(BIS)和IMF提供技术支持。

  首先要建立全球流动性的基础货币即基础SDR统计。目前,IMF将其分为“核心”流动性(主要指银行体系创造的流动性)和“非核心”流动性(主要指影子银行创造的流动性)。但IMF还没有考虑到基础货币层面。然后建立各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统计体系。建立“双基础货币统计体系” (姚余栋和唐欣语,2012),区分国内清算和海外清算,分别建立两个清算体系。国际货币发行国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应区分供应国内经济的基础货币和供应海外的基础货币。对海外流动性统计,从而估算国际货币乘数。

  (二)以基础SDR增长目标为“锚”

  在多元主权货币体系下,有必要对国际货币发行国的货币发行加以适当约束,建立一个有利于管理全球流动性的“锚”。然而,这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回归“金本位”不可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还找不到除黄金等贵金属外充分可信的“锚”。在国际金融危机后,“比特币”在生成算法中,已经在数学上限制比特币在未来100多年内最大货币存量为2100万个,由此形成“锚”,最近流行起来。“比特币”可以印证各国对国际货币“锚”的渴求。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问题除“特里芬难题”外,其核心缺陷是没有可信的“锚”。凯恩斯“全球性中央银行方案” 和林毅夫 (2012)提出的“纸黄金”还比较遥远。

  当前唯一的折中方案或次优选择就是通过国际规则来约束全球流动性供给。幸运的是,1969年《IMF章程》第一修正案已经为此建立了国际法理基础。《IMF章程》第十八条第一节关于“SDR分配与撤销的指导原则及考虑”指出,“基金在作出关于分配与撤销特别提款权的一切决定时,应是满足全球长期需要(meet the long-term global need),当这种需要发生时,力求弥补世界长期性的现有货币储备,从而促使达到设立基金之宗旨,并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停滞与通货紧缩或需求过度与通货膨胀”。

  《IMF章程》第二修正案明确提出,SDR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储备资产”。G20通过的“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也是很好的国际规则先例。在此宏观框架下,与《IMF章程》第一修正案的“长期全球需要”相结合,落实《IMF章程》第二修正案,确立“基础SDR”作为全球货币的基础货币的增长目标。粗略地说,在考虑货币乘数效应后,基础SDR增长幅度应大体上与全球经济产出缺口正相关,与全球通货膨胀负相关,同时兼顾全球资产价格调整。

  (三)落实各国储备资产管理国际协商

  各国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应纳入国际协商。这个国际协商已经有国际法理依据。《IMF章程》第八条关于“会员国的一般义务”中第七节明确规定,“在储备资产政策上合作的义务。每个会员国应和基金或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会员国有关储备资产的政策应与促进对国际流动性更好的国际监督,以及使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产的目标相一致”。按照《IMF章程》第八条第七节明确规定,各国有储备资产政策合作的义务。在操作层面上,有两个途径:

  一是资产方约束。就国际货币发行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规模及增长幅度进行协商。这是1974年麦金农(McKinnon)最早提出来的,麦金农1982年又做了进一步阐述,可称为 “麦金农协商”。同时,在“麦金农协商”下,建立对国际货币发行国采取量化宽松的发起和退出协调机制。非国际货币发行国如果不购买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债券,可以投资“SDR替代账户”(substitution account),从而减轻对国际货币发行国债权资产的压力,促进储备多元化。其汇率风险由国际货币发行国和非国际货币发行国通过协商共同承担。

  二是负债方约束。约束海外基础货币,控制国际货币乘数。在建立“双基础货币统计体系”和考虑当时汇率的前提下,根据各发行国不同的国际货币乘数,估算出各国的海外基础货币供给“目标”。在《IMF章程》第八条第七节规定下,各国际货币发行国的海外基础货币可以有一个的国际规则。各国际货币发行国在IMF协助下,可探讨对海外基础货币的流动性通过发行“SDR票据”的方式予以对冲。当然,调控基础货币的目标是很难的,简单的“货币主义”是行不通的,这个目标应有一个合理的波动范围。

  (四)通过章程修改,扩大IMF对全球流动性的监督权

  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所定的《IMF章程》中没有“资本账户自由化”的条款。当时美国谈判代表怀特和英国谈判代表凯恩斯,尽管分歧甚多,但在控制资本跨国流动这一点上却毫无二致。怀特和凯恩斯均认为,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国际金融自由化是有冲突的。他们赞同国际贸易自由化,但反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于是,在《IMF章程》的宗旨部分排除了IMF对资本流动的管辖权。

  但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往往超出IMF创始人的预料。首先是私人跨国资本的崛起。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初期,由于众多成员国面临战后重建问题,资金紧张,因而私人资本流动的规模很小,其重要性也有限,国际贸易主要靠贸易信贷融资。20世纪50年代初,欧洲国家在经济恢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货币的可兑换性,资本流动的范围开始扩大,进而,随着欧洲美元和其他离岸资本市场的出现,70年代资本流动的范围和重要性大幅增加。直至20世纪90年代,资本跨境流动已成为世界投资的主要来源之一。但跨境资本的突然停止或逆转,往往造成资本账户平衡的严重缺口。就这样,“经常账户危机”逐渐被“资本账户危机”所取代。接着就是“官方跨国资本”即国际主权货币供给的大幅度增加。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一个意想不到但又不能不接受的事实是,不光私人跨国资本波动是“资本账户危机”重要方面,“官方跨国资本”冲击,包括各国际货币发行国的CQE政策和退出的无序性风险也成为国际“资本账户危机”的新风险来源之一。

  受《IMF章程》的约束,IMF没有被赋予对资本账户的管理和全球流动性的监督全力。IMF只能通过在第四条款磋商,紧急贷款援助和技术援助的框架内与成员国探讨资本账户问题。空前繁荣的私人资本市场(包括影子银行)带来的问题,货币发行国对全球流动性的无规则供给和资本账户危机的频繁出现,已超出1944年《IMF章程》的管理范围,在1969年《IMF章程》第一修正案和1978年《IMF章程》第二修正案也没有足够体现。如果不适当给予IMF在这方面的权力,就不能充分发挥IMF的作用。这就相当于医生不可以日常诊断病人,但一旦病人发生严重疾病,医生才有权动手术。没有平日诊断的经验,动手术是仓促的。

  《2011年G20集团戛纳峰会公报》指出,“我们还承诺进一步推动IMF的监管变得更有系统、更为公平和更有效率,以及更好地确定和化解溢出效应”。在新布雷顿森林体系中,通过对《IMF章程》的修改,加强其对全球流动性的监督和资本账户的管理角色,并促进各国间储备资产管理的国际协调和配合。

  (五)扩大SDR的作用

  应落实《2011年G20集团戛纳峰会公报》关于增强SDR代表性的宣言,2015年甚至更早时进行再评估,而符合现有标准的货币才能进入SDR的“篮子”,体现各种货币在全球交易和金融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还应特别考虑充分发挥SDR的作用。首先应建立“基础SDR”指标,将基础SDR作为全球流动性的“基础货币”指标来统计和监督。同时,SDR具有超主权储备货币的特征和潜力,应逐渐建立SDR总量与全球流动性的对应机制。在各国对资产负债表进行“麦金农协商”,探讨“替代账户方案”的可行性和其汇率风险分担的解决办法,增强SDR的储备功能。最后,应当扩大SDR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范围。

  为最终建立全球性中央银行创造条件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国际货币发行国和非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合作共赢,从而增进全球福利。由于全球经济特别是非货币发行国存在“全球资产短缺”的问题,创造流动性上受到限制,需要依赖国际货币发行国来提供国内流动性,以满足其自身经济增长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是国际货币发行国解决了全球流动性短缺问题,非国际货币发行国既是受益者也是“搭便车”的。非国际货币发行国不能因为全球流动性过剩而“一味指责”国际货币发行国,而应重点放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上。在改革中,促使国际货币发行国不能单纯考虑其国内目标,使其承担相应的全球责任和义务。同时看到全球流动性严重过剩也不符合国际货币发行国的自身利益,不符合《IMF章程》第一修正案精神。2011年,在南京举行的G20“国际货币体系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指出,“储备货币发行国虽短期内可能会受益于储备货币的特殊地位,但好处有限,且长期看不利于其自身经济平衡持续发展。改革国际货币体系重在创建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稳定体系,以利于储备货币发行国的自身调整,实现共赢”。

  不受纪律约束的货币注定要惹出祸来,所以货币经济学的泰斗米尔顿·弗里德曼警告说:“货币是不能拿来开玩笑的,所以要交给中央银行。”借用他的话来表达本文的核心思想,就是“国际货币是不能拿来开玩笑的,所以要交给国际‘中央银行’”。当国际货币发行国国内政策与全球福利出现不一致的时候,需要在G20“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加强政策协调,同时逐步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层面上有所作为。

  由于私人资本和官方资本带来的全球流动性冲击,IMF身份存在制度性尴尬。IMF没有明确授权,又必须参与到解决“资本账户危机”和监督全球流动性中的实践中来。应修改《IMF章程》,使IMF在全球流动性管理和资本账户管理上发挥更大作用,充当“看门人”角色。最后是创新SDR作为基础货币的功能,进一步扩大SDR的代表性和使用范围,向超主权货币体系稳步过渡,为最终建立一个全球性中央银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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