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尝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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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银监会对《意见》进行解读时指出,《意见》提…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银监会对《意见》进行解读时指出,《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行情专区)。
银监会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积极作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银监会认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这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银监会表示,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同时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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