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光伏“双反案”初裁恐对华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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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反倾销委员会将于本月15日就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与反补贴一案进行投票初裁。《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尽管本例“双反案”的主要证据难以服众,但从目前来看,初裁前景仍很不乐观。…
欧盟成员国反倾销委员会将于本月15日就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与反补贴一案进行投票初裁。《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尽管本例“双反案”的主要证据难以服众,但从目前来看,初裁前景仍很不乐观。
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在对华启动光伏产品自动登记制度时,就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表示:调查小组已掌握了充分的初步证据,证明由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对欧盟市场实施了倾销,同时也掌握了充分的初步证据,证明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光伏产品存在种类不同的补贴行为,包括国有银行(行情专区)和政策性银行的优惠贷款、信用额度、出口信贷等。而在产业损害方面,调查小组也掌握了充分的初步证据,证明中国对欧盟光伏出口的倾销与补贴行为已给欧盟相关产业造成了“难以修补的损害”。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本案发起方、欧盟光伏产业联盟Pro-sun在案件调查阶段提供的所谓中国光伏产品向欧盟倾销和非法补贴的证据其实难以立足。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欧洲光伏企业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光伏产业联盟指责中国企业所谓“低价倾销”的背后,有一些鲜为人知的商业原因。这名业内人士说,作为光伏产业的一种特殊产业链模式,光伏厂商往往与上游多晶硅厂商签订长期合同(如10年)以规避风险。合同一旦签订,供货价格将固定不变,或者只允许小幅波动。最近几年,全球多晶硅现货价格却经历了巨幅波动,长期合同价与现货价倒挂明显。据她介绍,2008年初,全球多晶硅价格曾一度飙升至450美元/公斤,当时欧洲一些光伏产品厂商担忧未来多晶硅价格进一步上涨,便在高点签订了长期合同。随后,多晶硅价格一路下跌,到2009年以后基本跌到50美元/公斤至100美元/公斤的水平,导致签订长期合同的企业面临高昂的原材料(行情专区)成本,而那些从现货市场采购的企业反而享受到了成本优势。据了解,许多参与发起光伏案调查的欧盟企业都是在高价位签订了长期协议,从而造成自己的成本居高不下。
此外,这位业内人士还透露,作为欧盟光伏产业联盟中最大的发起方,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本身就是吃补贴的大户。在原料成本高企之下,这家公司严重依赖德国政府补贴。该公司在德国的一家工厂每年接受德国政府7000万欧元补贴,产能却只有约300兆瓦,且多年无法提高。在其去年年报中,甚至未列出研发投入金额,这些都无法与中国同行的先进水平相比。业内人士称,即使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欧洲这种依靠补贴度日的光伏企业也无法实现盈利。
尽管如此,本次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案”初裁结果却相当不乐观。
欧盟贸易问题专家、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牧山浩石认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将实施制裁几乎已没有悬念。“从某种意义上说,5月15日的投票基本上就是一个程序性的过程”,李—牧山浩石表示,欧盟现在已达成共识,即光伏问题主要是由中国产能过剩所引发,但“使用贸易保护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特别是产能过剩问题绝非良策”。本案中方企业代理VanBael&Bellis律师事务所律师伯努瓦·塞尔韦告诉记者,根据欧盟投票规则,欧盟27个成员国在本案中拥有相同投票权,即每个国家有大约3.7%的投票权。“问题在于,规则规定,弃权票将视为赞同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出于某种原因选择弃权,客观上将增加赞成票的数量。”塞尔韦还表示,由于本案是欧盟委员会进行调查,因此根据欧盟法律,即使多数成员国投反对票,欧盟委员会仍可启动临时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因此,成员国的影响力只有在决定是否发起正式反制措施时才有作用,况且,要拿到14个“明确的反对票”,难度可想而知。
随着投票初裁日期的临近,部分贸易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中国有关方面可进一步加大磋商力度化解冲突,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可利用市场手段促成优胜劣汰,推动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塞尔韦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在最后阶段如果双方加强磋商,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他了解到,当前欧盟委员会一方面对中方表现出强硬立场,但另一方面也透露出希望加强沟通的意愿。初裁结果之前是双方沟通的最佳时机,虽然初裁结果发布后双方仍有可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但难度要大得多。有建议称,现阶段可考虑由中方贸易代表或行业组织出面与欧盟委员会进行沟通,而不是中国的单个企业。在初裁结果揭晓后,中国相关企业可加入磋商,争取尽可能多地降低针对各自企业的税率。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前不久曾表示,中欧双方光伏产业作为产业链的利益攸关方,是优势互补、密切关联、共同发展的关系,双方作为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已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格局,如欧方最终对中国产品设限,必将造成“双输”局面,严重影响双边贸易及就业。为此,机电商会代表业界呼吁,欧方应从整个光伏产业的长远发展出发,认真考虑中方诉求,认真考虑欧盟上下游企业的呼声,积极通过产业对话和互利合作解决目前双方产业面临的问题,为避免贸易摩擦而尽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