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地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
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这一免税政策。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延伸阅读
- 上一篇:重庆非公经济逆势上扬成增长主力 下一篇:今日辟谣(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