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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应以“用地极限”控城镇化规模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2000年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扩大83.41%,城镇人口仅增长45.12%,城市用地增长率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比达1.85。“单纯依赖土地增量扩张难以为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我国城镇…

2000年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扩大83.41%,城镇人口仅增长45.12%,城市用地增长率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比达1.85。

“单纯依赖土地增量扩张难以为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我国城镇化率保持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新增人口1800万,按照每新增1个城镇人口需要209平方米土地计算,今后每年城镇化仅用地需求就将超过560万亩“土地资源状况对此难以支撑,也早已超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安排。”

胡存智在3月30日举行的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上说,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速度相差较大,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已超过合理阈值。因此,应制定“用地极限”规划,对城镇化规模进行设定,并加以控制。

胡存智介绍说,近20年来,我国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从数据看,1990年至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扩大90.5%,城镇人口仅增长52.96%,城市用地增长率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比是1.71;2000年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扩大83.41%,城镇人口仅增长45.12%,城市用地增长率与城市人口增长率之比达1.85,均远远高于国际公认的合理阈值1.12。

胡存智表示,应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的管控作用,严禁以城市发展为名擅自修改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以人均用地适当控制,按照大城市80-100平方米、中等城市90-110平方米、小城市100-120平方米为界限,避免出现大城市无限扩张、中等城市无序发展、小城市无力发展的情况。

胡存智认为,目前大城市爆发式增长,中小城镇发展比较缓慢,我国城镇化布局和用地结构不合理。

对于城镇工业用地比例偏高的问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表示,部分城市因为鼓励投资、招商引资,加大工业用地供应量,人为压低工业用地供应价格,以致于不得不抬高住宅用地价格,弥补土地出让收入。如果能拿出一部分工业用地用于其他功能,不仅能增加供给,还可以使土地得到很好的利用,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按照行政区划发展城镇化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最后一定会出现“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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