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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民政”十年 多项举措国内领先

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8日,在浙江省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记者获悉,浙江在近十年间推行大民政概念,多项措施在中国率先:率先建立了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率先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率先制定实施省…

8日,在浙江省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记者获悉,浙江在近十年间推行“大民政”概念,多项措施在中国率先:率先建立了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率先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率先制定实施省级社会福利发展规划等。

大民政是指随着民众对民政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民政工作的职能范围处处围绕为民生息而展开,其基本主线就是民利、民生、民权。

多项政策全国率先建立推行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在会上表示,“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项托底性制度安排”,2003年,浙江在中国率先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并将其纳入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位一体”的大社保体系。

10年间,浙江以供养、教育、医疗、司法等各类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实现了由传统的临时性、应急性、单一性生活救助向经常性、连续性、规范性综合救助的转变。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10年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了1.34倍和2.1倍,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累计支出救助资金94亿元,救助人次650万。

浙江民政在社会管理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率先建立农村社区建设制度整体框架,率先制定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业规划,率先制定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运作规则,成功挖掘新中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建成全面反映社区建设历史和成就的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

陈加元介绍,目前浙江省共建成村级社区服务中心1.8万多个;99%以上的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以上。

此外,在基层民主自治方面,浙江在全国率先制定省级《村民代表会议规程》,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并被写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修订《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养老机构建设10年投入119亿元

陈加元说,“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项普惠性的制度安排”,10年间,浙江在社会养老方面,率先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7.3%和99.6%。

数据显示,10年来,浙江累计投入养老机构建设资金119亿元,各类养老机构床数达23.7万张,占老年人口数的2.8%,收养老年人12.3万人;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3692个、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17627个,分别占城市和农村社区总数的91.2%和62.4%。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介绍,仅2012年,浙江投入资金17.2亿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95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7万张。

浙江60%的市、县(市、区)建立“六有”(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标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全省823万老年人提供了不同类型、标准的养老服务,为400多万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人直接提供居家和养老机构服务。

投入3.8亿元建设儿童福利机构

记者8日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该省自7日起开始为期两周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排查。

浙江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陈小德告诉记者,目前浙江一共有68家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约3600多名。据浙江省民政厅数据显示,10年来,浙江共投入资金3.8亿余元,新建或扩建儿童福利机构近50家。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表示,为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权,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浙江推行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仅2012年,浙江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4585万元,办理国内收养登记34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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