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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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1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本土化的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
据报道,11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本土化的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份比例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放宽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参股期货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金融服务机构。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支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重点的法人金融机构吸引民间资金补充资本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备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额给予不超过增量20%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