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扩至天津浙江湖北
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12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至此,经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9省市营…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12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至此,经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9省市“营改增”试点地区新旧税制转换全部完成。
截至目前,天津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3485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3799户,小规模纳税人21054户;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10459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37户,小规模纳税人93253户;湖北省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3366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745户,小规模纳税人29917户;宁波市确认纳入试点的纳税人1641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3633户,小规模纳税人12785户。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改革涉及的地域范围已包括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涉及的经济区域包括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长江中游经济区。试点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下一步改革在全国推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改革部署,2013年,“营改增”在多地试点的基础上将选择部分行业全国试点,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今后,将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强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也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全国税务系统要密切关注试点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对转方式、调结构的影响,跟踪分析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积累经验。同时,还要切实注意防范税收风险,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出口骗税等行为。
天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有所降低,相关行业税负普遍减轻。对于小部分纳税人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顾虑,天津市财税部门负责人表示,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能够抵扣,但由于各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但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变化,设备投入规模加大,以及增值税链条加长等因素调整,这种影响将会逐渐减弱,财税部门在制定试点方案时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出台相关过渡政策措施,降低少数企业税负压力。
延伸阅读
- 上一篇:哈大高铁改写东北区域经济版图 下一篇:今日辟谣(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