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规划支持设立两岸柜台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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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于日前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表示,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第四个试点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从投资和财税、金融、园区、产业等11个方面赋予…
《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于日前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表示,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第四个试点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从投资和财税、金融、园区、产业等11个方面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39条支持政策,福建海洋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重大历史机遇。
郑栅洁介绍,该规划突出海峡、海湾、海岛的特色,明确了六大战略定位,即: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全国海洋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海湾海岛综合开发示范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创新海洋综合管理试验区。确定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福建省海洋渔业厅厅长刘修德表示,此次《规划》含金量高,政策对接方面已有初步成果。最近,国家安排5亿多元专项资金补助福建省渔船改造更新;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组织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也将福建列为全国4个支持省份之一,准备近期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3亿元资金支持。
此外,他表示,《规划》在政策上也有新突破,赋予了一些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比如:支持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开展非上市涉海股份公司代办转让试点;积极研究将福州港、厦门港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这是继《厦门综合改革方案》中提出积极研究将厦门港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后,再次将福建省港口作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研究范围,为福州港发展拓展了政策空间。
与此同时,为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和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改委还批复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以《规划》为依据,从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强化海洋科教人才支撑、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两岸海洋经济深度合作、提升开放型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等七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推进重点、机制创新、政策支持、阶段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