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民营经济53条 支持进入银行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中部大省湖北决定在民营经济领域将步子迈得更开一点。日前,一个规模宏大的会议在东湖畔召开,湖北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53条…
中部大省湖北决定在民营经济领域将步子迈得更开一点。
日前,一个规模宏大的会议在东湖畔召开,湖北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53条扶持措施,涉及放宽经营条件、拓宽投资领域、降低企业税负等多方面。
对此,湖北多位学者指出,在“保增长”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出台此类“改良性”政策无疑是给民营资本一次机会,“本质是打破市场和生产要素的垄断,但实际效果尚需观察”。
力度前所未有
在国资独大的湖北,关于扶持民企的呼声从未停过,但这一次的力度“前所未有”。
此次出台的《意见》,有53条具体扶持措施,涉及到推动创业兴业、放宽经营条件、拓宽投资领域、支持做优做强、创新金融服务、降低企业税负、加大财政支持和优化发展环境等8个部分,“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可以说力度前所未有”。
在全部的承诺中,“铁路金融等领域对民资开放”最被外界所关注。
根据《意见》,在拓宽投资领域上,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湖北将在能源建设、交通基建、金融和电信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并出台细化措施。
比如素来被民资热衷的金融业,湖北承诺“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明确提出允许民营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参与改造或发起设立信托、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除放开民资进入范围之外,扶持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大幅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意见》指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
此外,湖北还将注册资本“零首付”
扩至全省,“允许以高新技术成果、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最具“真金白银”意味的,无疑是“政府采购18%以上面向小微企业”的量化措施,按照新规,政府将专门拿出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
在上述会议现场,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指出,湖北国有企业和公有制经济比重较大,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直接关系到“我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实现”。
期待公平竞争环境
去年以来,湖北民营经济发展迅猛。
据本报从湖北省经信委获取的一份资料显示,2011年,湖北省民营经济在全省GDP占比首次过半,比重由2005年的42.6%上升到51.7%,民企利润也首次反超国有控股企业。
而在2012年1月至8月,民企工业增速更是达到22.8%,快于国企17.3个百分点。
按照《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到2015年,湖北全省民营经济对GDP增长贡献率将达到63%以上。
对于湖北此举,武汉科技大学教授、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董登新(微博)认为,在国有经济周期性扩张之际,地方政府出台此类政策无疑是民营资本一次最好的机会。
“最近几年,上市有效地激活了国有资本,国企得到非常快的扩张,形成了一个实质的垄断性格局,”董登新认为,国有经济是现有格局的“受利者”,也是“受害者”,“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效率低下、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层出不穷。”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龚益鸣也认为,在形成对市场、生产要素实质性垄断的情势下,国有经济已经开始出现疲态。
作为长期观察民营经济的学者,龚益鸣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政府出台此类扶持性政策只能算是“改良”,“根本的问题是,在公司化外壳下,国有企业依然享有来自政府的诸多垄断利益,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充分竞争的市场”。
龚益鸣认为,“民营经济更期待的是二次改革,即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上述学者均认为,尽管地方政府此番姿态“亲民”,但“53条”效果有待观察,关键是看落实情况,“千万不要只是放在书柜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