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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正式启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据央行网站消息,8月31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已谈判近3年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终于以备忘录形…

据央行网站消息,8月31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已谈判近3年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终于以备忘录形式签订。

根据备忘录达成的共识,双方同意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货币清算机构可依照两岸相关监管法规办理两岸货币的现钞调运。

据悉,目前大陆银行在台湾设立分行并已获准营业的有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交通银行台北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人民银行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中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熟悉两岸金融管理法规政策的银行担任清算行。

而台湾地区方面,此前人民币现钞经由台湾银行、兆丰银行两家代理行与中银香港结算的安排。业内人士猜测,清算机制一旦建立,将采取两轨并行的模式,即保留现钞清算的另一管道,而针对跨境贸易结算建立新的清算机制。

双方同意两岸货币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等经贸活动的结算与支付,两岸金融机构可互开相应币种代理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也可办理双方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两岸清算机制意味着两岸银行将能直接用人民币和新台币进行相关结算,有利于节约汇兑的成本,降低国际汇率市场变动的干扰。

双方还表示将努力确保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按照双方的有关法规及管理要求稳健运作,并明确了双方监管合作的相关机制,包括对货币清算机构的要求、讯息交换、保密要求、业务检查、风险处置、联系机制等。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一项具体举措,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将据此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根据2010年4月在南京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特别提出了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此举标志着两岸货币合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也是两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必将为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深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央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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