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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将投2.37万亿元用于重点工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国务院近日下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投资23660亿元用于实施节能…

国务院近日下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投资23660亿元用于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规划指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按照此前制定的年度淘汰计划,“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

规划还要求未来逐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国内主干管网、城市配网和储备库建设。加快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商业化利用,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按照计划,“十二五”时期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初步测算需投资约23660亿元,可形成节能能力3亿吨标准煤,新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分别为420万吨、277万吨、40万吨、358万吨。

此外,针对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规划要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同时,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资源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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