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浅5年 广东工资集体协商立规踌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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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多个场合表态支持劳工权益,提出建立工会与企业之间协商的制度,支持工会直选。不过,《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整理发现,广东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2007年开始起草,其间两…
近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多个场合表态支持劳工权益,提出“建立工会与企业之间协商的制度”,支持工会直选。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整理发现,广东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2007年开始起草,其间两度被提请审议,但至今仍搁浅。
汪洋支持工会直选
多年来,中国企业工会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
广东省委党校省情研究中心主任蔡兵对本报表示,工会虽然存在这么多年,但在保护工人利益方面尚待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蔡兵说,现在工会领导常常是副经理等管理者,在外资企业中是外方任命的领导人。而实际上,工会应该是工人自发的、自己组织选举产生的、代表工人利益来跟资方进行沟通的组织。“工会应自下而上产生,这样才能使得工人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在企业中健全起来。”
不过,从汪洋近期表态来看,工人利益将得到更多的保护。
广东最早推行企业工会直选的是深圳的理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今年4月,汪洋视察该公司工会时,要求推广理光工会经验,即“民主选举、规范运作,获得认可”。
5月27日,曾出现过劳资纠纷的深圳欧姆电子公司通过直选选出了新的工会。受到汪洋的鼓励后,深圳表示,今年全市将有163家企业推行工会直选。
在5月的广东省十一次党代会上,汪洋报告中提到“建立健全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特别是工会与企业之间协商的制度”。
7月26日,汪洋在惠州说:“我们不要片面强调增长速度和总量,但还是要速度和总量,只是不要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源环境为代价的速度和总量。”
分析人士认为,汪洋支持的“企业工会直选”,不仅对深圳市,甚至对整个广东企业的工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这也是汪洋在广东进行系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环。
广东省总工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工会民主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直接选择指工会会员或代表投票选举时直接选出工会主席,间接选举则指的是由工会会员或代表投票选举选出工会委员会,再由工会委员会选出工会主席。
“集体协商”一波三折
在“工会与企业之间协商的制度”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重要的一环。
1995年起,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曾对集体谈判制度作出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谈判最核心的内容。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从2007年开始起草,2008年进入审议程序,其后因金融危机搁浅,2010年7月被重新提交至广东省人大审议,但仅两个月后,《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又被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上拿了下来。
一名参与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广东省总工会工作人员昨天告诉本报,他们目前仍在推动此事,但“你也知道现在的经济环境,暂时先缓一缓”。
该工作人员透露,经济环境只是其中一个原因,“还有很多具体原因,我也不太清楚。”
2010年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了职工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程序:1/5以上职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可以在企业工会组织或在地方总工会指导下,通过民主推选协商代表方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前几年富士康工人跳楼及本田停工事件,使得政府重新重视企业工资调整的机制问题,但当时金融危机尚未完全过去,由于担心改革会影响外资投资,使经济雪上加霜,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再度搁浅。
协商不等于涨工资
广东省总工会数据显示,广东省劳动争议中有七成与薪酬福利有关。在新形势下,如何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尤为重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两年前在审议《条例》草案二稿时表示,省人大对于本条例立法的着重点是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但也会注意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他认为,政府要在企业和劳工利益中扮演一个中立的角色。
彭澎对本报表示,广东要推动劳动用工制度变革的阻力首先来自企业界以及主管发展经济的部门。本报记者在东莞采访时遇到的一家台资企业负责人就曾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已经让他们“痛苦不堪”,如果再加上集体协商制度,他们将承担更大的压力。
然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依旧是改革的大方向。
彭澎说,新生代农民工与以前的工人完全不一样,他们不再以赚钱为唯一目的,他们视野更开阔,相对不愁吃穿,要求的东西也不同。现在劳动力成本上升,爆出了珠三角地区的竞争力可能存在的问题,“但站在更高的层次上说,如果推行集体协商,这体现的是我们的劳动用工制度的优越性,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工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也对本报表示,广东省乃至珠三角地区工资水平在不断攀升,很多企业可能应付不了而倒闭,再加上集体谈判无异于雪上加霜。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实会使工人与企业之间有更好的沟通。
“我接触过的一些工人对于企业的负担过重也表示理解。他们也认为应该减少企业的压力,因为经济大形势不好,保住企业,才能保住他们的饭碗。”林江说。
林江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代表着就会大幅度涨工资。企业把账本拿出来给员工看,双方会取得更好的协商效果。而这样也可以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单方面宣布最低工资水平的盲目性,“如果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加多少工资不是由政府而是由企业主和工人协商决定的,这样再由政府参照众多企业的情况设定最低工资会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