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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日开展自贸区谈判 中国或可借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欧盟执委会于布鲁塞尔呼吁尽快启动欧盟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DeGucht)表示,欧盟委员会决定,要求各成员国同意启动同其重要政治和经济合作伙伴日本的自由…

近日欧盟执委会于布鲁塞尔呼吁尽快启动欧盟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DeGucht)表示,欧盟委员会决定,要求各成员国同意启动同其重要政治和经济合作伙伴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早在2010年,欧盟和日本便已达成了旨在加强包含双边贸易在内的全面合作关系的共识;今年5月,日本承诺削减非关税贸易壁垒并逐步开放公共采购市场后,欧盟日本双边自贸区的谈判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作为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重要的两极,欧盟日本自贸区一旦成型,无疑会对全球贸易和经济格局带来深远的影响;欧盟和日本作为中国两大重要出口市场和海外投资来源地,自贸区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会对我国的出口造成一定的冲击。对中国而言,欧盟、日本自贸区的谈判,亦可资借鉴。

欧盟、日本各取所需

欧盟和日本双方互为彼此重要的贸易伙伴,建立自贸区,对于双方都有着很强的必要性。

2011年的数据显示,日本为欧盟的第六大进口国,6744亿欧元的进口额占欧盟国家进口总额的4%;同时,日本也是欧盟第六大出口国,4897亿欧元的出口额占欧盟国家出口总额的3.2%。相比之下,欧盟在日本的全球贸易格局中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为日本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在2010年占到了日本贸易总额的11.1%。欧盟、日本双方广泛和深入的贸易往来,为自贸区谈判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此外,欧洲希望迅速摆脱欧债危机对欧元区经济的拖累,将其经济战略转向危机中保持稳定增长的亚洲市场,日本则成为这一战略中的重要一环。而日本则正谋求新时期下的一体化策略,加强国内经济重建,扩大出口市场份额的提高。

尽管欧盟委员会和日本政府已经针对启动双边自贸区谈判达成共识,但真正启动尚需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从具体议题来看,尚存在着双方争论的焦点,或对欧日自贸区谈判进程的推动形成阻碍。从根本上说,焦点来源于双方的贸易结构差异。

从欧盟角度看,欧日双边贸易中,欧盟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于机械和交通工具行业;欧盟和日本作为世界上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双方在汽车行业的竞争性显而易见;如何对本国支柱产业进行必要的保护,无疑会成为双方在自贸区谈判进程中需要重点磋商的议题。

从日本角度看,农产品是欧盟第二大贸易顺差的来源,日本向来以对国内农产品的保护闻名。例如,日本国内被保护的商品主要是大米、小麦及其制品、乳制品、淀粉、砂糖等农产品。因这些商品内外价差较大,日本均采取高关税加以限制,如大米关税率为778%、小麦为252%、牛奶及乳制品为360%、砂糖为328%等。

因此,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双方如何协调好同质性产业的竞争,以及日本在农业方面做出何等让步,恐将成为影响欧盟日本自贸区谈判的关键要素。

中欧自贸区:思考与选择

笔者认为,中国也应当在适时的时机,选择开展与欧盟的自贸区谈判。从双边经贸关系紧密程度、我国自贸区开展的战略,以及当前世界双边一体化合作开展的进程来看,这样的政策选择和安排是合理的,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可行性。

首先,从双边经贸关系重要性上看,欧盟与中国贸易关系更加紧密。

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国也是继美国之后,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2012年与中国贸易额占欧盟总体的13.3%。数字显示,2011年,中国为欧盟第一大进口来源国,从中国的总进口较2010年上涨3%,占欧盟27国市场份额的17.3%;中国为欧盟第二大出口市场,出口额较2010年增长20%,中国的出口额占欧盟总出口的8.9%。从贸易规模和数量上看,中国的产品和中国的市场对欧盟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欧债危机发生后,欧盟需要中国更成为一种共识。

其次,从政策选择和战略上看,中国具有同欧盟开展自贸区谈判的动机。

当前,贸易自由化多边体制WTO多哈回合的谈判受阻,使得各国纷纷转向在双边或区域框架下谋求贸易和经贸合作的可能性。在东亚区域内,新一轮自贸区谈判已轰轰烈烈地开展。2011年7月,韩国与欧盟的自贸区协定生效启动,韩美自贸区协定也已于3月正式生效。日本2011年11月APEC会议中宣布加入TPP(泛太平洋伙伴关系战略)谈判。为了避免被边缘化,也为了减少欧美传统市场的贸易转移,加强对中欧FTA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从策略上看,中国自贸区选择应该更具前瞻性,避免“应对式”,占据制高点。

再次,从运作机制和发展途径上看,中欧已有双边对话机制和平台,特别是中欧峰会,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由易到难,逐步推动发展,最终实现升级到自贸区,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双边不同领域和部门合作计划,体现了双方关心议题的逐步扩张,更多领域伙伴关系和合作协议的签署也奠定了双方更深层次合作的可能性。

早在2009年第11次中欧峰会后,双方就签署了中欧科技伙伴关系计划、中小企业合作共识文件、清洁能源中心联合声明等协议;2012年2月的第14次中欧峰会上,双方也表示将尽快开展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当前,中国更应把握由危机创造的契机。14次中欧峰会后,中国市场经济问题首次出现在正式文件中,中国长期的诉求出现了松动。“危机创造新秩序和新世界”,中国或许可以借欧债危机形成突破口,形成中欧双边合作的升级和深化。

当然,中欧自贸区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阶段还存在着相当的困难。中欧与韩欧、日欧都不同,属于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的双边框架,属于南北协定,注定了双方在议题和诉求上的不同。欧盟更多地关注知识产权、倾销与补贴、市场开放和投资限制等条款;而中国更关心绿色壁垒、碳关税等新型非关税壁垒的递减,贸易摩擦和反倾销、高科技产品出口限制等问题。对于更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标准和要求,需要考虑中国产品和产业的承受能力,短期内不能拔苗助长。

对中国而言,中欧自贸区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至于何时启动,何谓恰当的时机,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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