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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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闻通气会。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办法》修订相关情况。王守智介绍,这次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坚持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一…
7月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闻通气会。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办法》修订相关情况。
王守智介绍,这次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坚持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从严和权益保障原则。强调对闲置土地财产权处置的相关政策设计,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置主体、程序、方式必须与5号令颁布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最新要求相衔接,并在处置过程中充分体现土地权利人的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二是坚持以用为先和防惩并重原则。在符合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灵活的处置政策,建立积极的预防机制和相应的惩戒措施,促进已有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尽量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三是坚持适用可行和操作具体原则。突出发挥协商处置和依法处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处置程序,使处置政策具体可行,宜于操作。
《办法》明确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并且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办法中规定,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办法》强调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对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明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多种处置方式,强化了对土地权利人的保护,增强了该类情况处置措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