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励民资进入教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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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
此外,《意见》还指出,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允许外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金与中国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