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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频出新规招徕民资 项目公益性难题待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在国务院的督促下,各部委纷纷就新36条推出各自领域相关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于4月18日率先推出实施细则后,近日又频繁出台多项举措规范市场、保障民资权益,为观望的民资吃下一颗…

在国务院的督促下,各部委纷纷就“新36条”推出各自领域相关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于4月18日率先推出实施细则后,近日又频繁出台多项举措规范市场、保障民资权益,为观望的民资吃下一颗“定心丸”。

交通部对民资的盛情之外,是各界对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整治”成果不及格的质疑。如何权衡公路的公益性和利益性,成为公路建设引入民资的关注焦点。

北京交通大学李红昌教授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只有在管理体制等方面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才能有效化解民间资本的风险,这既是在保障民间资本的盈利性与公路等运输的公益性之间寻求平衡的途径,也是民资良性进入公路行业的关键。

给民资的“定心丸”

相比部分部委出台引入民资细则纷纷被指缺少诚意,交通部从一开始就显得“诚意十足”。

4月18日,交通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为“新36条”实施细则的推出打头阵。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包括新兴的业务领域,比如物流。

一位熟悉交通领域的知情人士向本报称,按照国家整体规划,交通部资金缺口还很大,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可以缓解投资资金紧缺局面。公开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我国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收窄,公路水路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58亿元,同比下降5.2%。

“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量和规模仍显不足,还需一个相对集中的建设周期,民间资本加入是一大助力。”交通部发言人何建中在5月下旬的发布会上表示。

意见出台后,交通部又密集出台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意在给观望徘徊的民资吃下定心丸。在6月4日至5日举行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组长李建波透露,交通部未来将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主体的不同,将项目分为两个层次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最大的担忧是不公平待遇。毕竟是和政府合资,一不小心私有就变公有了。另外受到和国企的区别对待也是常有的事情。”贵州省贵阳地区一投资商告诉记者,此前他为运送货物曾出资参与当地一条公路的建设。

对此类担忧,交通部也有所表示。5月30日和6月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和《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两文件意在全面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地方的个别项目出现了向施工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工程款结算不及时、随意转嫁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运营负担,导致市场无序竞争。针对密集出台的文件,上述投资商称文件此时出台凸显了交通部对引入民资的重视和诚意,也相信交通部能创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

公益性“角逐”利益性

一边是民资对是否放开脚步大胆进入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犹豫不决,另一边则是部分专家就如何平衡民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利益性和公益性隐忧重重。收费公路多年来因其复杂的利益链条混乱不堪,社会各界对此也是指责质疑不断。颇具争议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何时取消,有关部门并无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资本是逐利的,如果民资大规模投资公路,会不会损害公路的公益性?”昨日,李红昌教授对本报表达他的忧虑。

自1984年我国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以来,有效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了我国公路建设步伐。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采取收费公路的方式建设和发展高速公路,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调节交通量分布。今年4月,交通部部长李盛霖曾撰文指出,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筹集公路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需要继续坚持下去。

李红昌认为,公路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应探索一条适应国情的、以市场为导向、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改革路径。只有在管理体制等方面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才能有效化解民间资本的风险,这既是在保障民间资本的盈利性与公路等运输的公益性之间寻求平衡的途径,也是民资良性进入公路行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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