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地区不扩容
来源:上海证券报|浏览:次|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仍局限于沪浙粤深四地。财政部在昨日发布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中指出,沪浙粤深四地今年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仍局限于沪浙粤深四地。财政部在昨日发布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中指出,沪浙粤深四地今年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但发行品种新增了7年期长债品种。
业内人士指出,新增7年期长期品种既可满足市政资金投入,也满足了以银行为代表的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是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制度的有益探索。
去年,沪浙粤深四地试点自行发债,招标堪称火爆,发行成本持续走低。因此,市场预期今年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但昨日公布的《试点办法》仍局限于粤港沪深四地,则令这种猜测落空。
对此,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对记者表示,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仍局限于沪浙粤深四地,主要原因还是受制于《预算法》中“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限制。他表示,若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大至全国,必须修改《预算法》。
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昨日公布的《试点办法》,与去年自行发债仅局限于3年和5年期两个品种不同,2012年地方债的期限首次增加了7年长期品种。按规定,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3年、5年和7年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业内人士指出,增加长期限的7年期品种,是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制度的一种进步。赵庆明认为,我国城市化进程超预期,市政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投资压力也较大,应该允许发行更长期性的市政债品种,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资金盈余不匹配的问题。
“即使7年品种出现,也不能完全解决还款能力的问题,但至少是一种进步。”赵庆明指出,7年期还不够,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还应出现更长期限品种,如30年和50年等更长期限的品种。
一位债券分析师也直言,从多种迹象来看,目前部分地方政府的资金非常紧张,增加长期限的债券,可以筹措更多资金。也有观点认为,推出7年期的债券也意味着政府对于自行发债的风险比较认可,认为风险可控。
与之相对的是,市场对7年期品种需求不少。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分析师刘俊郁告诉记者,7年期品种可更好地满足银行和保险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市场对此需求应该不会太差。
去年,粤港沪深四地率先“试水”自行发债,都意外取得了不俗“成绩”,机构认购踊跃,中标利率持续走低。市场人士预计,今年这种情况会略有缓解。不过上海某银行债券分析师指出,由于银行拉揽财政存款动力依然未减,预计利率仍不会太高。
据了解,今年整体的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较上年扩大500亿元,达到2500亿元。分析人士指出,政府自行发债的规模也将随之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