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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称中国电价水平偏低 应每年递增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昨日在其官网发布《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滚动研究报告》(下称《报告》)称,中国电价水平偏低,2015年合理的平均销售电价应在728.7元/千千瓦时,较2010年上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昨日在其官网发布《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滚动研究报告》(下称《报告》)称,中国电价水平偏低,2015年合理的平均销售电价应在728.7元/千千瓦时,较2010年上涨27.6%、年均增长5%。中电联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指出,目前电价占中国居民收入比重下降趋势明显,并应在发电环节实施两部制电价,并强化政府在电价制定环节的作用。

《报告》称,“十二五”期间,全国电力工业投资将达到6.1万亿元,比“十一五”增长88.3%。其中,电源投资3.2万亿元、占全部投资的52%;电网投资2.9万亿元、占48%。

“十三五”期间,全国电力工业投资将达到7.1万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6.4%。其中,电源投资3.6万亿元、占全部投资的51%;电网投资3.5万亿元、占49%。

《报告》同时指出,在考虑煤价上涨、弥补历史欠账和电力企业净资产收益率8%的条件下,2015年合理的平均销售电价应在728.7元/千千瓦时,较2010年上涨27.6%、年均增长5%;2020年销售电价应达到831.7元/千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14.1%、年均增长2.7%。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告诉本报,此次《报告》的结论是基于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价格的比价,与中国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而得出的。研究的结果说明中国的电价是偏低的。

欧阳昌裕向本报指出,中国用电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他表示,中电联的上述结论是通过以1980年、1990年的电价占城乡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与现在的比重相比较,以及与美国的同类比重相比较而得出的。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目前的电价水平较当时的电价水平大概翻一番多一些,但收入水平已经翻了好几番。

对于电价的形成,之前也有学者提出,政府应退出电价制定环节,让电价完全由市场自主形成。

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向本报指出,政府不可能在电价制定这一重要环节退出,反而是会强化的。“政府不管电价,完全交给市场,这肯定是不行的。”他说。

他同时表示,电价体制改革的时间表也掌握在政府手中,国务院在2003年时有过一个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框架路线图,但这几年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而有些滞后。因此,目前电力行业的一些主要矛盾也都是与电价形成机制密切相关的。

欧阳昌裕还指出,从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的角度看,中电联还主张在发电环节推行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是分别按容量和电量两部分来计费的电价制度。容量电价是按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作为计算电价的依据,由供电部门与用电部门签订合同,确定限额,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实际耗电数量为转移;电度电价则是按用电部门实际耗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欧阳昌裕认为,推行两部制电价对解决中国电力行业当前的和长远的问题是最有利的。两部制电价的核心是:发电环节实行两部制电价、电网环节实行输配独立的电网电价,然后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联动。

两部制电价中的容量电价,应首先保证电源投资者的投资大致不亏损。由于煤价的持续上涨,火电行业已经连续几年全行业亏损,导致在火电行业的外资大量撤出中国。

但欧阳昌裕同时指出,目前容量电价如何确定的问题也对两部制电价的实施提出挑战。他表示:“容量电价不应是政府自己核定的,而应当是把所有的电源线路规划后经过国务院审批,向全社会公布以后,进行全社会的公开招投标,并在确定投资者的同时确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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