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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必须满足”央行强调落实差别化房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我们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基准利率和首套商品普通住宅贷款优惠利率的下限之间,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权衡定价。昨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答记者问时做出上述表述。刘士余还称,对于今年的…

“我们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基准利率和首套商品普通住宅贷款优惠利率的下限之间,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权衡定价。”昨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答记者问时做出上述表述。

刘士余还称,对于今年的房地产金融业务,要全面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创新,包括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或者大型商业楼宇的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这些创新完全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我们要给予鼓励。”

“首套房贷必须满足”

刘士余表示,去年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这项政策的执行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刘士余同时表示,但是,去年房地产的贷款增速比整个银行贷款增速大概低3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速已经持续20个月下降,普通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增速相对于其他贷款也在下降。

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10.7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比上年末回落13.5个百分点。其中,房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72万亿元,同比增长17.1%,比上年末低5.9个百分点;个人购房贷款余额7.14万亿元,同比增长15.5%,比上年末低14个百分点。

“这既是房地产调控走向的一个好的表现,同时我们也要研究下一步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刘士余称,最近,主要金融机构进行了研究,对今年房地产金融业务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其中,全面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便是上述共识之一。

刘士余强调,在信贷实行总量管理的前提下,各家银行对个人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必须予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银行要给予贷款。

与此同时,在商品住宅的供给层面,刘士余强调,信贷资金要支持普通商品住宅的建设或开发,特别是对资质良好、市场有信誉的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要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不能参与一成首付”

在鼓励商业银行满足首套房贷的同时,刘士余还强调,要切实防范风险。“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少数开发商搞的一成首付等,商业银行不能参与。”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前报道,曾在两年前大行其道的“一成首付”、“分期首付”现象,已经静悄悄在多个地方重新上演。但按照国家相关房贷政策规定,目前置业者第一套购房首付不能低于三成。

刘士余还表示,要积极地按照市场化、财务可持续的原则,支持政府主导的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建设。

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末,全国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3409亿元,占全部房产开发贷款余额的12.5%,全年累计增加1751亿元,占同期房产开发贷款新增额的50.1%,比年初提高31.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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