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大规模减税要防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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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税收体制、结构性减税,成为非共识转型社会难得的共识。减税势在必行,税费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社会财富增速,将加剧财政与民生对立,依靠转移支付不能解决税收使用效率低下的难题。此次结构…
改革税收体制、结构性减税,成为非共识转型社会难得的共识。
减税势在必行,税费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社会财富增速,将加剧财政与民生对立,依靠转移支付不能解决税收使用效率低下的难题。
此次结构性减税主要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服务。3月8日上午,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采访时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五项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二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保障与民生;三是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四是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范围,出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五是通过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等方式,鼓励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国内紧缺的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
减税目标清晰、技术手段完备,促消费、促服务、促就业、促产业提升、促中央与地方责权利回归相对平衡。任何一个美妙的目标应严格预防在执行中变味。在减税过程中,必须严防两点,以免减税增加寻租空间、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负担。税收制度是基本的激励机制,税收的改革要向着法治、效率与公平的目标前行,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让税收改革异变为三等裁缝匠的修修补补。
首先,要防止税费明减暗增。
目前一些行业降低甚至取消税收,却又重新征收某些费用。有朋友来信表示,开征费改税,降低了运输成本,根据2011年国发2号下发的《关于促进内河运输业发展的意见》,降低物流业成本,但就在这一年,财政部和交通部以发展的名义,重新开征内河船舶货物港务费和港口建设费(两费属规费,以前基本不收,费改税未提及并取消的费种)。如果政府开支无法压缩,定额不能改变,地方政府和部门以收费的方式弥补税收损失的冲动就难以扼制,堤内损失堤外补将成为常态。类似的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车辆检测等费用林林总总,在减税时清理费用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小微企业减税应落到实处。去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范围在5000元~2万元区间。小微企业享受减税之利,起征点提高到营业额每月2万元,这些企业每年营业额总共24万元左右,除去经营成本和费用,利润十分微薄。而在一些地区,将大部分企业营业额定在2万元以上,企业税收优惠取消后总体缴纳税收反而有所上升。
另外,企业定价权的丧失使中小企业的税收之利归之于大企业。这虽然不是税改问题,而是中国企业定价权旁落出现的必然现象,但牵涉到由谁享受税改之利。
据《每日经济新闻》8日报道,“营改增”之后,税率虽然从5%升至6%,但由于税额可进行抵扣,不少现代服务业企业已开始享受到这一实惠。记者采访各企业显示,包括马士基旗下丹马士、乔达国际等在内的国际知名货运公司,被指借“营改增”之机,向外贸企业多收了6%的税钱,等同“变相涨价”。自今年1月1日上海试运行“营改增”以来,“已经不知收到了多少家货代、货运以及检测公司的通知”,这些通知都明确指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在原有的费用上多支付6%的税额。税改优惠被国际知名大企业所得,与降税本意相反,非相关部门所愿。
其次,要防止税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中小企业建立明确的预期。
现代社会,实行税收法定原则。我国正在向税收法定原则努力,但在转型期间,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地出现了一连串的税收优惠、土地价格优惠等政策,以吸引企业家、吸引资金。
在短暂的收益期过去后,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优惠政策朝令夕改,企业无法形成明确的税收预期,不知道今年能够享受的明年能否继续享受。由此形成一批专跑优惠政策、专跑补贴的空壳企业,专靠补贴、优惠为生,而政府也无法寻找到长期税基。
对于企业而言,减税固然重要,明确的预期更加重要。有了明确的预期,企业才能决定费用与成本,才能决定接单的价格门槛,才能有长期经营、永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才能有尊重税收法律的意识。如此,中国经济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