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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结构性减税总规模应超3000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7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致力于实现统一、完整、规范的目标,完成三项国家预算体系建设,并通过立法将一般预算规模控制在占GDP比重20%…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7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致力于实现“统一、完整、规范”的目标,完成三项国家预算体系建设,并通过立法将一般预算规模控制在占GDP比重20%-22%,实行“费改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减税总规模要达3000亿-5000亿元。

应改预算混编为统一预算

目前,我国政府没有统一、完整、规范的预算体系,各项预算混编,许多收入和支出没有列入预算。大量的预算外、制度外收入和支出形成了对国家财政预算职能的分割。

许善达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应继续致力于实现“统一、完整、规范”的目标,完成三项国家预算体系建设。

一是一般财政预算。取消基金预算,把目前基金预算全部纳入一般财政预算;剥离社会保障的收入和支出纳入社会保障预算,除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民生支出均由一般预算负责;剥离国有经营性资本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国有经营性资本预算。

二是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将目前一般预算中的社会保障部分全部从一般预算中剥离出来,与目前未纳入预算的社会保障收入和支出合并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三是国有经营性资本预算。把目前分散在各种不同预算中和未纳入预算的国有经营性资本预算全部剥离并集中编制到国有资本预算。同时,要建立政府的资产负债表。

许善达强调,建立上述三个预算制度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政府债务。所有政府负债划分为三部分:一般预算负债纳入一般预算,由一般预算收入偿还;社保基金负债由社保基金偿还;国有经营性资产负债由国有经营性资产偿还。特别是要明确:包括中央和各级政府用于经营性非公共服务领域的负债等都应由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偿还,而不能用一般预算收入偿还。

通过立法确定一般预算规模

许善达认为,政府收入规模应与政府新预算体制格局统筹考虑。通过立法将一般预算规模控制在占GDP比重20%-22%。目前一般预算规模占GDP25%左右,但其中含部分社会保障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性收支。将这两部分剥离以后的新一般预算规模应该不高于发达国家(美国21%,日本19%)。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规模目前过小,可以把总规模确定在占GDP13%-15%左右。一般预算不再拨款;社会保障缴款扩大覆盖面,降低费率;除社会保障缴款外,不足GDP15%的部分由国有资本收益补足。

按照上述安排,政府收入总规模为占GDP33%-37%,即35%左右。而结构有重大变化,社会保障基金成为占政府收入40%的主要部分,国有经营性资本预算规模得到控制。

实行“费改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他表示,实现上述政府收入总量和结构目标的第一个重要措施是“费改税”。从国际比较看,税收收入占中国政府收入的比重太低,非税收入规模相对较大。

2009年我国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非税收入达34342亿元,接近税收收入的58%,占GDP比重为10.1%,比2008年全球23个工业化国家和24个发展中国家分别高出4-5个百分点。这部分收入应区分性质后分别划入一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经营性资本预算。特别是征税依据与某税种(或税目)相同的基金等非税收入一律用提高税率或税收附加的方式实行“费改税”并由税务机关征收以降低征收成本,为降低“费改税”率、减轻纳税人负担提供空间。

实现上述政府收入总量和结构目标的第二个重要措施是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减税总规模要达到3000亿-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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