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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金融风险 最高法出台四项措施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秉持着防风险、护安全、保发展、促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秉持着“防风险、护安全、保发展、促创新”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颇受关注的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原则上,最高法提出,要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以及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具体而言,《指导意见》提出四项措施防风险、三项措施护安全、五项措施保发展、三项措施促创新。

防范风险的四项措施分别是,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行为、支持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切实防范系统金融风险。

在“护安全”方面,最高法提出要妥善审理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继续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

“保发展”方面的五项措施为:保障信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保障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发展;保障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完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促创新”方面的三项措施包括:妥善审理金融创新涉诉案件,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妥善审理金融知识产权案件,保障金融自主创新;依法妥善运用各种司法措施,保护金融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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