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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万亿平台贷再分类 “支持类”可获新增贷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城投债都涨疯了。2月21日,一名债市交易员如是说。过去两年间,中国庞大的债券市场,没有哪一类产品像城投债这般表现出极大的政策敏感度。2月初,外媒一则有关银监会允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城投债都涨疯了。”2月21日,一名债市交易员如是说。过去两年间,中国庞大的债券市场,没有哪一类产品像城投债这般表现出极大的政策敏感度。

2月初,外媒一则有关银监会允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延期偿付的消息,再度成为城投债反弹的有力催化剂,极大地刺激了城投债做多热情。

这厢是市场饱满的做多热情,那厢则是银监会今年首次举行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这样的消息:“外界所传的贷款期限展期,不是很准确,但确实有些政策可能会微调。”一位参会的银行高管告诉记者,近日在深圳举行的上述监管会议上,银监会再度重申,对地方融资平台监管整体政策不会有明显变化,降旧控新的监管政策将继续执行。

两位参会人士证实,银监会有关9.1万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的新监管指导意见有望加快出炉。而早在一个月前,银监会就已向各家金融机构下发了一份《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讨论稿显示,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台贷款清理规范的成效,2012年,银监会将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总体思路,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现金流覆盖为抓手,继续推进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

过去两年,银监会严厉执行的“严禁新增平台贷款,严禁展期,严禁借新还旧”或许在2012年不得不迎来一个现实的调整。

“支持类”平台可新增贷款

银监会此番政策微调最新的信号,莫过于允许银行向“支持类”平台新增贷款投放。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0468家,平台贷款余额9.1万亿元。其中,已退出平台、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有1974家,贷款余额为2.9万亿元;仍按平台贷款管理的为8494家,贷款余额为6.2万亿元(参见本报2月15日《9.1万亿平台贷整改退出已达三成新风险监管指导意见即将出炉》)。

上述1.05万家平台公司,便是掌握在银监会和各银监局手中的平台贷“名单”,也是过去一年多监管机构手中的利器。此番深圳会议上,银监会再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退出类”对现有名单上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

其中,“支持类”是指符合新增贷款条件、经总行审批可以继续予以信贷支持的平台;“维持类”指需保持现有贷款水平,贷款余额不能再增加的平台;“压缩类”指在原有贷款余额内,贷款到期要予以收回或提前收回的平台,“退出类”指满足整改为一般公司贷款全部条件,经过相应程序已经退出平台管理的平台公司。

“从2011年的情况看,各家银行平台贷的绝对额都在下降。”2月21日,某股份制银行高层告诉记者。记者获悉,截至去年末,交行的平台贷款总量为2574亿,较年初下降508亿,其中全覆盖类贷款占到了90%。

“大家全覆盖数据都做的不错。”上述股份行人士告诉记者,从管理的角度看,新的划分法较之前按照现金流是否覆盖原则划分的“全覆盖、半覆盖、基本覆盖、无覆盖”风险分类,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需在3月底前向监管部门报告新的分类数据。在一位银行业分析人士看来,银监会此番政策微调最新的信号,莫过于允许银行向“支持类”平台新增贷款投放。

在银监会过去一年的表述中,严禁新增平台贷款,严禁展期,严禁借新还旧等“三不准”已经成为常见字眼,而监管者的雷厉风行也产生了些微副作用。

正如一位股份行信贷管理部人士所言,过去一年他们对平台贷大“刹车”,进行平台清理,但现实中,平台贷“短贷长投”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2012年银行不得不面临2009年上半年发放的三年期贷款集中到期的压力。

“虽然一部分贷款在落实抵押和担保后可以被整改为项目贷款,但半覆盖、无覆盖类贷款则面临很大问题,如果一刀切不再允许借新还旧,这些平台贷还款计划将被打乱,今明两年确实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新增的平台贷只能用于市区级重大工程、保障房等有限领域。“我们认同对新增平台贷

要严格控制,但对于存量平台贷希望能考虑现实状况,如果只有抽血,没有供血,可能会人为造成平台贷出现还贷危机。”他说。

新增平台贷四投向

既要避免重点项目出现“半拉子”工程,又要防范融资平台假借“保续建”之名套取贷款,新增贷款必须符合国家调控政策。

按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说法,未来三年将有35%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这意味着届时至少有3.2万亿的平台贷到期,到期贷款偿还情况监测成为银监会2012年的监管工作重点。

上述讨论稿显示,对于9.1万亿的存量平台贷款,银监会仍延续此前的分类方法,来处理集中到期还款的风险。

其一,对于地方政府承担还贷责任、自身现金流能够100%覆盖贷款本息,但尚未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经各银行总行审批,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

其二,对于地方政府承担还贷责任、自身现金流能够100%覆盖贷款本息,贷款到期而项目尚未完工的平台,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次性修订贷款合同,使得贷款期限符合项目建成要求。”

一位参加深圳会议的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对平台贷的新思路,还包括对于国家重大在建工程要确保资金供应,防止出现烂尾工程。而资金来源,他理解则是银行给予一定信贷规模支持。

实际上,进入2011年下半年,一些在建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还贷资金的紧张情形就已暴露,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2011年四季度铁道部全国3000个工地停工事件。

“我理解,未来还旧借新可能会被允许。”上述人士说。

所谓还旧借新,就是平台公司可以先向其他国有企业等借一笔过桥贷款先偿还贷款,然后再重新向银行贷款,归还过桥贷款。“借新还旧和还旧借新只是顺序不同,但效果差不多。然而借新还旧被禁止,还旧借新可以被默许,此前是一种灰色操作手法。”一位资深银行业分析师称。

这个说法与去年10月,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曾对外透露的信息相符。周曾表示,对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贷款,在满足担保抵押落实、合同补正到位等条件后,根据现金流与还本付息的实际匹配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不过,此番银监会明确警示,新增贷款要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要求,既要避免重点项目出现“半拉子”工程,又要防范融资平台假借“保续建”之名套取贷款,新增贷款必须符合国家调控政策。

平台贷在投向上,将不再局限于保障房等领域,而是拓展到符合以下条件的领域:一,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二是国务院审批核准通过的、资本金到位的重大基建项目;三,土地储备类和保障性住房;四,2011年底工程进度达到60%的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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