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明码实价规定 叫停返券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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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商家讨价还价成功后,商家是否存在虚高标价的问题?商家买一送一,消费者如果拒绝接受,商家是否应当在结算价格中减去赠品的部分?12日,江苏省物价局对新出台的《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
消费者与商家讨价还价成功后,商家是否存在虚高标价的问题?商家买一送一,消费者如果拒绝接受,商家是否应当在结算价格中减去赠品的部分?12日,江苏省物价局对新出台的《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该规定对经营者“返券”促销、虚高标价等行为都予以叫停,对商家赠品促销、捆装销售等行为也明确了具体规定。
目前,在各大商场里,仍能看到不少类似于“买99元送108元电子券”的“返券”促销活动。消费者在享受商家打折让利活动的同时,却又掉进了不得不继续购物的“陷阱”。消费者为了花掉赠送的购物券不得不在商场中来回奔波,不仅浪费了时间,还得再掏腰包。对商家的这种“返券”促销活动,质疑诟病声一直不绝于耳。
对此,《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中明确要求:“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并规定商家促销活动中,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示的赠品价值退消费者现金或者减去相应价值结算。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表示:“商家让利需要将实惠实实在在的让给消费者,要防止商家采用馈赠的方式强行搭售。”
《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中还规定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讨价还价后,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经营者按照原标示价格没有成交的,可以降低标示价格,但是不得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此外,该规定还将会员价、吊牌价纳入监管范围,对商品外包装印刷价格与经营者标示价格不一致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将印刷价格除去。
“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商家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鞠汉芳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情况,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应当明码标价。”
据悉,江苏省物价局已授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决定试行日期、试行范围,给经营者、消费者相应的适应期,最晚201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暂定为五年,这期间将以行政指导为主,并将大中型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作为试行重点,加强执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