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向喀什霍尔果斯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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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建…
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审批权限的通知》。
该通知表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除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要求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全部下放两个经济开发区。新成立的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可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据了解,此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审批权限的通知》主要是为了两大经济开发区工作简便,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据悉,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表示将建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此后一年来,两地依托沿海地区及内地先进经验,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