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发债多环节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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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海率先试点自行发债。尽管仅为试点,且与此前财政部代发区别不太大,但这一事件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化融资体系的建立。 首先,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有助于提高地…
15日,上海率先试点自行发债。尽管仅为试点,且与此前财政部代发区别不太大,但这一事件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化融资体系的建立。
首先,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和管理能力。虽然仅是由代发转变为自行发行,但这意味着中央政府下放了更多的自主管理权。地方政府直接面对资本市场,若要获得较为合适的融资成本,就需遵循债券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也将逐步显现,对于地区之间财政管理和债务约束力存在的差异,投资者将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反映在债券的发行上,从而增强各地区的约束和自律。
其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有助于培养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主体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以及传统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助于提高配置效率,增强市场活力。自行发债试点实际是将地方政府纳入到金融生态环境中,削弱了融资的行政化色彩,以市场化的方式规范其行为,将地方政府融资阳光化,从微观层面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向创新中国特色的市政债迈出了一大步,是对地方政府建立规范化融资体系的探索。目前,地方政府融资方式包括发行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等多种方式。由于缺少规范化的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积累了较大风险。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支持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呈现井喷式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银行体系信贷规模紧缩以及经济增长放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违约风险凸显。由于自身存在的债务规模较大、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较弱等诸多弊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主要融资渠道,缺乏可持续性。
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投资,地方政府仍将在城镇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当前的分税制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之间难免存在缺口。因此,从长远考虑,对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必须采取“堵不如疏”的处理方式,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制度的规范化,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近年来,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经历了一系列变革。1998年国务院决定增发一定数量的国债,由财政部转贷给省级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2009年3月,为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四万亿”投资计划中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债券,并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外界称之为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进入2011年后,财政部开始酝酿并推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从国债转贷到财政部代发,再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这一系列变化体现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发展的方向。
当然,建立地方政府规范化融资体系尚有较长道路,目前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尚处于试点阶段,未来需要完善的环节很多。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进一步推进,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内控机制问题。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需防范它成为下一个融资风险集结点,因此需要相关内控机制,保证地方政府在结合其财政收支预算和负债的情况下合理发债融资。其次,信息披露问题。投资者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但地方政府不同于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做到合理的信息披露,需要逐步摸索。最后,资金用途监督和债务后续问题。普通投资者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也为了防范地方政府“道德风险”,需要建立相关监督机制,监督、审查募集资金用途,保障债务后续管理有效、有力。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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