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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11月底前完成69亿元地方债发行 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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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10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上透露,广东计划在今年11月底前选择有利时机完成债券发行工作。69亿元的广东地方债券将用于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10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上透露,广东计划在今年11月底前选择有利时机完成债券发行工作。69亿元的广东地方债券将用于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部分省的重大项目。

曾志权透露,广东将会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参考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发行利率,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发行利率区间,作为债券发行定价的基础。债券发行利率将在债券发行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今年以来,财政部已经代理发行8期地方政府债券共计1416亿元。其中,3年期利率为3.67%-4.07%,5年期利率为3.70%-4.30%。

至于手续费的收取,曾志权表示,财政厅将参照2011年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手续费标准,与承销团成员协商确定自行发债的手续费率。

曾志权介绍,省财政厅将向2009-2011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中的所有机构发出邀请,由各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承销团,如申请机构数量少于财政部规定的20家上限规定,则申请机构自动完成承销团成员,如申请机构数量多于20家,则将按照“机构实力雄厚、发行经验丰富、资金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主承销商的选取也将在这20家里面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选取。

据他透露,在选取承销商过程中,除了重点关注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和债券承销经验外,还将综合考虑各机构参与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能够接受的最低承销额的要求及各机构以往参与广东经济社会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此外,还将从降低政府融资成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各机构的定价能力和对发行手续费的报价要求。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称,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四省市今年自行发债总额不超过229亿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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