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养老:民间机构承担九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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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口老龄化亦持续加剧,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数据,截至2010年,香港总人口达706.8万人,其中65岁或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2.2%。
香港人口老龄化亦持续加剧,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数据,截至2010年,香港总人口达706.8万人,其中65岁或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2.2%。
“香港有基本的长者福利政策,比如老人的小区照顾、院舍照顾、家居照顾、长者屋、看病每年有500元医疗券,老年人到了一定年龄可以领取老人金(公共福利金),以及强积金、公积金、综援等等,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这些并非完全由政府承担,也包括你的供职企业、雇主。”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魏雁滨表示,香港地区的养老福利政策相对健全,只是保障水平较低,其多元文化造就了政府、第三方机构、企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包含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内容,“以促进社会福利机制合作为主,整合社会福利资源,有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与欧洲部分国家不同,因为香港不是全民福利的社会,很多老人在年轻时没有很高的收入,相应的,其年老时获得的是非常低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因此养老生活异常艰难。目前香港政府也在考虑如何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无疑也会加重港府的财政压力。
四大支柱
四大支柱是退休前的个人储蓄、强积金、综援及照顾服务
所有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解决体制运转的资金需求?据魏雁滨解释,香港目前退休养老保障中与金钱相关的四大支柱是退休前的个人储蓄、强积金、综援及照顾服务。
为适应香港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香港政府于2000年正式实施《强制性公积金条例》。强积金计划的法定供款是由雇主和雇员根据雇员收入分别供款5%,供款设有上下限,雇员收入少于6500元港币可不供款,但雇主仍需按雇员收入的5%供款;如果雇员每月收入超过2万元港币,则雇主和雇员各需缴纳雇员收入的最高上限2万元的5%;超出部分,雇主和雇员可自愿性缴费。所有由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权益必须保留至计划成员达到退休年龄为止。雇员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金必须达到65岁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以一次性全数提取。
强积金虽力图保障退休人士安享晚年,但其并非全民保障制度,一些非在职人士如家庭主妇便没有强积金,且推行时间过短,仍有部分老人在退休时可拿到的退休金很少或者根本没有退休金,难以维系生活及健康需求,综援能够为这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老年人提供安全网。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由香港政府机构社会福利署推行,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援助因年老、残疾、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产业中的政府与民间角色
大陆并无专业化的培训,无论是人员还是培训机构都差距很大
“养老产业或服务的投入,政府必须是主要的推动者或投资人,估计香港的养老服务政府投入占六到七成。”魏雁滨表示,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每年对社会福利的预算,其中预算给老人服务的金额(包括综援)也是最多的。
香港社会福利署早在2000年就推行了“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长者在护理方面的需要,并编配合适的长期护理服务。
2011至2012年度,香港社会福利署共资助非政府机构约2,584个,服务协议单位预算资助额共90.75亿港币(不包括综援),其中老人服务占32.1%,为29.115亿港币,是除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外占比最多的。
居家养老、日托中心及机构养老
是香港养老的几种模式,其中机构养老还根据院舍种类划分为疗养院、护养院、护理安老院、安老院、老人宿舍等,针对不同情况的老人照护程度也不尽相同。
截至2009年3月底,香港共有75198个为不同护理需要长者而设的院舍宿位。其中已领有牌照的私营安老院51588个,占69%,津助安老院18832个,占25%,非牟利自负盈亏安老院4778个,占比6%。
在养老院用地方面,香港的土地规划中划分出公共服务用地,可做养老院,此外一些私人养老院可建在商业用地,需要申请、批准,有严格的规定限制,《安老院条例》,包括设备、收费等,政府也会监督其运作。
魏雁滨说:“有时政府会向私人护养院购买一些宿位,让有需要的老人到私人护养院住,我觉得私人护养院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微利。”
香港同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的专业化。1997年颁布的《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规定,非注册人员没有到福利机构专业岗位任职的资格。目前香港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约3万人,其中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约占50%。政策的监管确保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同时提高了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地位。
魏雁滨认为搭建养老服务架构要从两方面入手,硬件和软件。硬件方面,政府应制定好的政策,提供场地和设施,并且有好的制度监管运作。软件方面,服务员培训很重要,有利于服务推广。而中国内地的问题就在于国内并无专业化的培训,无论是人员还是培训机构都差距很大,参差不齐。
在魏雁滨看来,养老院应有三种方式,一是完全私营,政府只提供政策制度和监督工作。二是私营与政府资助相结合,比如100个宿位,政府资助其中30个,剩下70个由养老院自己负责。三是完全由政府资助。“即多条腿走路,不能完全由政府承担,政府没有那么多钱,服务水平有限,也不是每个老人都愿意接受公立的养老服务,要针对不同的老人需要和情况做出不同的服务。”
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非政府民间机构亦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香港养老服务体制最大的特点莫过于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政府处主导地位,民间机构承担90%的养老服务,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民间福利机构有其自身的优势特点,政府亦通过宏观调控大力扶持其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完善的养老服务。
“现在香港有一种比较新的长者住屋服务模式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老人付一笔钱作为租住权费,可得到一间由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长期租住房子。”魏雁滨说。
与此类似的一种新模式是由香港特区政府通过外汇基金全资拥有的“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推出的“安老按揭计划”,俗称“逆按揭”,60岁以上老人可以抵押其自住房产,在继续居住于原有房产的同时,每月从接受按揭的银行取得一笔稳定的生活费。即银行付贷款人月供,到期后这个房子归银行所有。如果贷款人在到期时偿还全部月供及杂费,房产所有权仍归贷款人所有。不过这种方式能否得到广泛认可还有待观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香港有基本的长者福利政策,比如老人的小区照顾、院舍照顾、家居照顾、长者屋、看病每年有500元医疗券,老年人到了一定年龄可以领取老人金(公共福利金),以及强积金、公积金、综援等等,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这些并非完全由政府承担,也包括你的供职企业、雇主。”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魏雁滨表示,香港地区的养老福利政策相对健全,只是保障水平较低,其多元文化造就了政府、第三方机构、企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包含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内容,“以促进社会福利机制合作为主,整合社会福利资源,有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与欧洲部分国家不同,因为香港不是全民福利的社会,很多老人在年轻时没有很高的收入,相应的,其年老时获得的是非常低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因此养老生活异常艰难。目前香港政府也在考虑如何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无疑也会加重港府的财政压力。
四大支柱
四大支柱是退休前的个人储蓄、强积金、综援及照顾服务
所有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解决体制运转的资金需求?据魏雁滨解释,香港目前退休养老保障中与金钱相关的四大支柱是退休前的个人储蓄、强积金、综援及照顾服务。
为适应香港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香港政府于2000年正式实施《强制性公积金条例》。强积金计划的法定供款是由雇主和雇员根据雇员收入分别供款5%,供款设有上下限,雇员收入少于6500元港币可不供款,但雇主仍需按雇员收入的5%供款;如果雇员每月收入超过2万元港币,则雇主和雇员各需缴纳雇员收入的最高上限2万元的5%;超出部分,雇主和雇员可自愿性缴费。所有由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权益必须保留至计划成员达到退休年龄为止。雇员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金必须达到65岁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以一次性全数提取。
强积金虽力图保障退休人士安享晚年,但其并非全民保障制度,一些非在职人士如家庭主妇便没有强积金,且推行时间过短,仍有部分老人在退休时可拿到的退休金很少或者根本没有退休金,难以维系生活及健康需求,综援能够为这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老年人提供安全网。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由香港政府机构社会福利署推行,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援助因年老、残疾、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产业中的政府与民间角色
大陆并无专业化的培训,无论是人员还是培训机构都差距很大
“养老产业或服务的投入,政府必须是主要的推动者或投资人,估计香港的养老服务政府投入占六到七成。”魏雁滨表示,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每年对社会福利的预算,其中预算给老人服务的金额(包括综援)也是最多的。
香港社会福利署早在2000年就推行了“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长者在护理方面的需要,并编配合适的长期护理服务。
2011至2012年度,香港社会福利署共资助非政府机构约2,584个,服务协议单位预算资助额共90.75亿港币(不包括综援),其中老人服务占32.1%,为29.115亿港币,是除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外占比最多的。
居家养老、日托中心及机构养老
是香港养老的几种模式,其中机构养老还根据院舍种类划分为疗养院、护养院、护理安老院、安老院、老人宿舍等,针对不同情况的老人照护程度也不尽相同。
截至2009年3月底,香港共有75198个为不同护理需要长者而设的院舍宿位。其中已领有牌照的私营安老院51588个,占69%,津助安老院18832个,占25%,非牟利自负盈亏安老院4778个,占比6%。
在养老院用地方面,香港的土地规划中划分出公共服务用地,可做养老院,此外一些私人养老院可建在商业用地,需要申请、批准,有严格的规定限制,《安老院条例》,包括设备、收费等,政府也会监督其运作。
魏雁滨说:“有时政府会向私人护养院购买一些宿位,让有需要的老人到私人护养院住,我觉得私人护养院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微利。”
香港同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的专业化。1997年颁布的《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规定,非注册人员没有到福利机构专业岗位任职的资格。目前香港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约3万人,其中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约占50%。政策的监管确保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同时提高了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地位。
魏雁滨认为搭建养老服务架构要从两方面入手,硬件和软件。硬件方面,政府应制定好的政策,提供场地和设施,并且有好的制度监管运作。软件方面,服务员培训很重要,有利于服务推广。而中国内地的问题就在于国内并无专业化的培训,无论是人员还是培训机构都差距很大,参差不齐。
在魏雁滨看来,养老院应有三种方式,一是完全私营,政府只提供政策制度和监督工作。二是私营与政府资助相结合,比如100个宿位,政府资助其中30个,剩下70个由养老院自己负责。三是完全由政府资助。“即多条腿走路,不能完全由政府承担,政府没有那么多钱,服务水平有限,也不是每个老人都愿意接受公立的养老服务,要针对不同的老人需要和情况做出不同的服务。”
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非政府民间机构亦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香港养老服务体制最大的特点莫过于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政府处主导地位,民间机构承担90%的养老服务,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民间福利机构有其自身的优势特点,政府亦通过宏观调控大力扶持其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完善的养老服务。
“现在香港有一种比较新的长者住屋服务模式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老人付一笔钱作为租住权费,可得到一间由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长期租住房子。”魏雁滨说。
与此类似的一种新模式是由香港特区政府通过外汇基金全资拥有的“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推出的“安老按揭计划”,俗称“逆按揭”,60岁以上老人可以抵押其自住房产,在继续居住于原有房产的同时,每月从接受按揭的银行取得一笔稳定的生活费。即银行付贷款人月供,到期后这个房子归银行所有。如果贷款人在到期时偿还全部月供及杂费,房产所有权仍归贷款人所有。不过这种方式能否得到广泛认可还有待观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